上海與失蹤外國人解除婚姻關系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涉外離婚案件,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外國人與中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內辦理離婚,不論是雙方自愿協議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律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而關于案件的管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要求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國內一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該外國人為失蹤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所謂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并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它是一種不確定的自然事實狀態的法律確認,目的在于結束失蹤人財產關系得不確定狀態,保護失蹤人的利益,兼及利害關系人的利益。等其被宣告為失蹤人時,就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將婚姻關系、財產等問題一并作出處理,法院判決離婚生效后,就可以再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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