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遺產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死亡后,其財產權利和義務,按照法定或遺囑規定的繼承順序和比例,由繼承人繼承的過程。而房屋作為一種重要的財產形式,也同樣適用于遺產繼承。上海律師事務所就來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法律背景
然而,對于用工齡購房是否能夠作為遺產繼承的問題,需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在生前取得的全部財產權利和義務。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義務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發生效力。”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八條規定:“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構筑物、森林、林木、礦藏、水流等不動產物權,依法由物權人依據自己的意愿支配。不動產物權的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據此可見,被繼承人所擁有的房產權益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一部分,包括用工齡購房。
二、上海地區用工齡購房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在上海地區,用工齡購房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購房方式。用工齡購房是指,符合條件的職工按照規定,在單位或相關部門購買房屋的一種方式,也被稱為單位房。
那么,用工齡購房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呢?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用工齡購房的產權形式屬于一種特殊的物權形式,即“集體物業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等,可以由集體成員共同享有,成為集體物業;成員享有集體物業的權利,稱為集體物業權。”
據此可見,用工齡購房的產權形式與普通商品房有所不同,且其歸屬主體也比較特殊,因此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其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根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的規定,用工齡購房屬于“職工集體產權房”,是集體成員共同享有的集體物業。在職工購買此類房屋時,通常會簽訂一份《職工集體產權房購房協議》,規定了房屋的購買、使用、維修等方面的事項。
在遺產繼承方面,上海市民法院曾于2016年作出判決,明確了職工集體產權房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一部分。具體案例為:“陳某等人與袁某建立了職工集體產權房共同所有關系,共有房屋一套。袁某于2013年1月份去世,房屋作為袁某的遺產,應當遺傳給袁某的繼承人。根據袁某的遺囑,遺產應當全部給予其妻子。袁某的妻子代表繼承人申請確認袁某死亡時的房屋產權,以及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法院審理認為,袁某的職工集體產權房屬于其財產遺產范圍內,根據遺囑繼承順序規定,袁某妻子可以享有袁某的全部遺產。”
從此案判決中可以看出,在上海地區,職工集體產權房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一部分,而用工齡購房作為其中的一種形式,同樣適用于此種規定。
三、結論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民法院的相關判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在上海地區,用工齡購房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一部分,適用于職工集體產權房的規定。在遺產繼承時,應根據遺囑或法定繼承順序確定繼承人,并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等相關手續。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用工齡購房產權形式較為特殊,需要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遺囑認證、產權變更等手續,因此建議遺產繼承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手續時,咨詢專業律師或公證處的意見,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以避免產生法律糾紛和爭議。
此外,在購買用工齡購房時,購房人應當仔細閱讀和理解《職工集體產權房購房協議》,了解自己購買的房屋性質和權益,并保留相關購房協議和證明材料,以備將來辦理遺產繼承等相關手續時使用。
最后,上海律師事務所需要提醒的是,本文所述僅針對上海地區的法律法規和判例,其他地區的相關法律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讀者在實際操作中應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進行判斷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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