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方面的問題,自己婆婆有個養女(女兒),但是已經斷絕關系了,當時沒有辦理收養手續,只是口頭或者簡易文字說斷絕母女關系,目前四十多年沒有來往,也沒有此女的聯系方式,去派出所也查不到這個人的存在,自己婆婆現在已經去世,有房產要繼承,但是這個女兒沒有辦法找到,知道這一情況的人(舅舅)也在,自己也掌握一些證據,但是現在公證處不給公證,房產無法繼承,所以想走訴訟解決問題
備注:經過邀約分析和家人長時間考慮,最終決定走訴訟程序,有委托意向,目前給出建議,走訴訟流程,以侵權為由,排除妨害。由于案件清晰明了,當事人陳述的證據比較充分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說父親過世留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