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繼承遺產的程序當中有什么矛盾糾紛,可以找到民法典當中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定。那么,民法典關于遺產繼承的規定是什么?如何立遺囑才算有效?今天上海遺產繼承律師為大家一一解答。
一、民法典如何規定繼承遺產繼承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產繼承始于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的具體繼承需要根據遺產的類型進行。房產繼承,首先繼承人需要到遺產相關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資料,然后需要到稅務局按法定程序辦理免稅,最后需要到房管局辦理登記過戶。股權繼承,需要去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從法律上講代書人屬見證人之一,其實體上的要求我們當然應符合見證人的條件。不符合見證人條件的代書人書立的代書遺囑應屬無效。關于企業如何代書,法律及相關國家司法進行解釋未作明確具體的規定,筆者研究認為,代書應盡自己可能需要保留立遺囑人的原話,不要因為過多的歸納立遺囑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遺囑人的意思就是表示。
二、民法典自書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依照《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定,自書遺囑有效應可以滿足下列條件:
1、該遺囑由遺囑人親筆記錄書寫,不應完全由他人代筆或打印;
2、遺囑人應在該遺囑上親筆記錄簽名;
3、遺囑人應注明具體日期,包括年、月、日。同時遺囑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遺囑的內容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記錄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三、民法典自書遺囑有效嗎?
自寫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遺囑內容由立遺囑人書寫,既不能由他人書寫,也不能由打印機打印,只能由立遺囑人本人用鋼筆書寫其含義;
2、由遺囑人簽名;
3、規定由立遺囑人指定下一年、下一個月和下一天,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確定立遺囑的確切日期,以便在立遺囑人身心狀況良好的時候接觸到立遺囑人;
4、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才是有效的遺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記錄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四、民法典對書面遺囑的要求是什么
自寫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寫的遺囑。《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書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上述規定,自寫遺囑規定的形式要件是:
1、遺囑人親筆記錄書寫,不能完全由他人代筆,也不能進行打印;
2、由本人進行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同時,自書遺囑也應具備一些其他組織形式通過遺囑的基本構成要件:
(一)立遺囑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立遺囑人立遺囑的,是親自履行民事行為;
(三)遺囑的內容是立遺囑人的真實遺囑;
(四)遺囑處分的財產是立遺囑人的合法的個人財產;
(五)遺囑形式符合法律規定。
五、《民法典》規定的見證條件是什么?
《民法典》規定,立遺囑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一個具有中國完全民事法律行為管理能力的成年人。按照《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年滿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一定完全民事行為發展能力,可以提高獨立工作進行分析民事經濟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水平作為其主要生活資料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同時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這些限制企業行為控制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因為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證人應當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理解遺囑的全部內容。有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不能從事遺囑認證活動。
3、與繼承人和遺囑人沒有利益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容易被利益驅使,做出不真實的證明。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總的來說,繼承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如需法律幫助,歡迎咨詢上海遺產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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