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說還債是很自然的。但如果借款人突然去世。或貸款人突然去世。不需要償還債務嗎????作為借款人的遺產。已分割但未清償債務的。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01繼承人繼承了遺產。
在這種情況下,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限。
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
咋辦?
首先
法定繼承人應當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不足清償時
剩余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償還。
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
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應當按償還所得遺產。
02
無遺產可以繼承或者放棄繼承。
在這種情況下,家庭可以不負責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風險提示
作為貸款人,一旦借款人死亡,其繼承人很可能會因為不知情、債務已歸還等原因負面處理陌生的債務。通過訴訟解決,貸款人需要查明所有繼承人,這無疑增加了訴訟難度。
貸款人突然去世。
你不需要償還債務嗎?
債權屬于財產權的一種,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繼承后可以持借據等憑證向借款人追償債務。
風險提示
在此類訴訟案件中,借款人往往面臨以下兩個法律困境:
第一,信息不對稱。原本處于原告主體地位的貸款人去世,現在以繼承人為原告提起訴訟,這意味著借款人可能面臨完全陌生的貸款人,也可能對借據以外的其他事實一無所知,導致當事人對貸款和歸還事實斷裂,無法查明案件事實。
第二,很難證明。自然人之間的私人貸款大多沒有第三人的參與。無論是貸款還是還款,都是在兩人之間完成的,尤其是金額較小的貸款。當事人往往以現金交易為主,很少留下書面收據。由于貸款人死亡,可以直接確認的事實需要借款人自行提供證據證明,這使得還款證明更加困難。即使借款人有證人作證,其證明效力也容易降低,導致敗訴風險。
針對上述法律困境。貸款人和借款人。怎樣防患于未然?律師來支招
01
及時主張債權或履行債務。
貸款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利。按照約定的還款時間及時向借款人催款,并盡可能保留催款憑證,避免訴訟時效期滿,從而喪失勝訴權。如果你知道借款人死亡,你應該盡快向借款人的繼承人索賠借據和其他債權憑證。
借款人遺產未分割的,可以先與繼承人協商償還債務,再繼承;遺產分割繼承的,可以要求繼承人在繼承范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的,可以及時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或者扣押相應財產。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貸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如果貸款延遲還款,一旦貸款人死亡,并不意味著貸款不需要歸還。相反,如果已經部分履行,由于缺乏證據,可能很難證明自己。因此,當貸款人忽視催款時,借款人應主動履行;暫時不能按約定歸還的,還應向貸款人說明原因,并取得相應的延期。
02
明確約定貸款事項。
涉及自然人民間借貸的,必須出具借據等書面借款憑證,并在借據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聯系方式、貸款金額、時間、用途、貸款利息、還款時間、糾紛管轄法院。
最好有第三方見證基層組織、親戚或共同朋友,并在借據上簽字確認,以便將來發生爭議,更有利于法院確定事實。
03
保留貸款和還款憑證。
如今,電子支付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貸款和還款應盡可能選擇網上銀行、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方式,使支付留下痕跡,方便查找。借款人通過現金還款的,應當及時讓貸款人出具收據或者通過短信、微信等電子信息確認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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