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你或許聽說過或是親眼看到過,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事實上這也無需驚訝,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則可能沒死。自然人死亡是繼承開始的法定事由,而自然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情形。宣告死亡是自然人在法律意義上的生命終結,可能事實上仍然存活于世。因此,司法實踐中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即人民法院宣告了該自然人的死亡且根據該自然人的死亡依法完成了繼承后,該自然人又重新出現了。那么重新出現的被繼承人能否要回其被繼承的財產呢?接下來就由上海遺產律師為您講解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能否要回其被繼承的財產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怎么處理
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隨著死亡宣告的撤銷,被宣告死亡的人應恢復原有的人身權利和其有權利義務;
2、《民法典》第五十條死亡宣告的撤銷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
3、第五十三條死亡宣告撤銷后的財產返還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本法第六編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當返還財產外,還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因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沒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為遺產分割了財產,自然應當返還。在婚姻家庭關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與別人再婚,他們的婚姻關系應當恢復;如原配偶已與他人結婚,則保護后一個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其收養關系能否解除,可協商解決。
二、如何要回被繼承的財產
1、繼承人或其他人及其國度或集體構造依據繼承法獲得財富的,應當返還原物,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假如利弊關系人經由過程瞞哄實在情況,使其被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除要返還其財產外,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經本人的申請可作出的處理
1、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人民法院經查明確系本人重新出現,應當作出新判決。新判決的內容是撤銷原判決和其他必要的事項;
2、關于財產的處理。新判決作出后,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財產代管人應當向被宣告失蹤又重新出現的人返還財產。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現的人如果要求返還被繼承的財產,繼承人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在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發生爭議的,另外起訴,由人民法院按民事案件審判;
3、關于婚姻關系。在宣告失蹤后,被宣告失蹤人的配偶已辦理離婚尚未再婚的,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的,應當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雙方自愿結婚的可以再辦結婚登記;不自愿結婚的,不能強迫辦理結婚登記;配偶離婚后已婚的,原來的婚姻關系不能自然恢復。在宣告失蹤后配偶。未辦理離婚,在宣告死亡后配偶未再婚,則婚姻關系自然存續。在宣告死亡后配偶已婚的,原婚姻關系不能自然恢復。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民法典》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也就是說,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現的,如果其不要求繼承人返還其財產的,則法律不強制要求已取得財產有權的繼承人返還其繼承的財產。但是如果被繼承人要求繼承人返還其繼承的財產的,繼承人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復存作的,應當由承人給予被繼承人適當補償。如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因此發生爭議,則需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可見,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有權利要回其被繼承的財產。但是具體能否要回以及要回多少,要根據實際繼承的情況以及繼承人對所繼承的財產的保管和使用情況等來確定。以上就是上海遺產律師為您講解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能否要回其被繼承的財產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遺產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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