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繼承編的一大特色亮點是增設了遺產管理人管理制度。上海遺產分割律師將通過本文對遺產管理人制度進行分析解讀。
設立遺產管理人進行制度乃大勢所趨,一方面,從現實生活需求分析角度研究而言,確有必要在我們繼承中國開始通過后由遺產管理人對繼承所涉人身安全關系、財產利益關系做全面發展梳理;另一個重要方面,從制度環境設計不同角度看,也有需要大量域外現行我國立法技術可以提供借鑒。2018年9月首次信息發布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就已經沒有出現了遺產管理人的相關法律規定,2019年7月發布的《民法典繼承編(草案)》對其作了二處修改,一是企業進一步提出明確了遺產管理人的職責,二是新增村民學習委員會為世界遺產管理人的“兜底選項”之一,該版本延續至2019年12月28日發布的《民法典(草案)征求指導意見》,并為他們最終成為正式頒布的《民法典》所采納。
首先,《民法典》為什么要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
(1)有利于填補現有法律的空白,有效銜接單向法;
事實上,遺產管理人的概念并不是第一次出現在民法典中。早在2001年的《信托法》、2008年、2017年的《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就沒有對遺產管理人進行界定。繼承法中只有遺囑執行人和遺產托管人的概念,規定公民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執行人;有遺產的人要妥善保管。
《民法典》之前,我國經濟法律知識體系中不存在文化遺產管理人管理制度,但在這一部分進行規定中又提及“遺產管理人”,總體上還是處于一個比較混亂的狀態。在《民法典》中增設遺產管理人制度,既填補了企業現有相關法律的空缺,也能更有效地銜接各單行法。
(2)有利于更好地調整繼承中的人身和財產關系,解決實際問題
今天,個人財富的總量正在發生變化,財產的種類越來越多樣化。《民法典》增設遺產管理人制度也是對時代發展的立法回應。
著名相聲演員侯突發心臟病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后,哥哥和大女兒侯贊病情加重,展開了一場激烈的遺產爭奪戰。雙方對法院查明的后在玫瑰園別墅的銀行存款、家具、藏品、相關禮品及贈與物的占有和使用持有不同意見。銀行也因為玫瑰園別墅有70多萬貸款,把侯贊告上了法庭。此案最終以調解結案,但從公開的審判記錄來看,無法得知侯的遺產是什么,是否已全部分割清楚。
香港華懋集團原主席王德輝死亡后,父親王延歆和妻子龔如心分別可以拿出我們一份工作指定學生自己為唯一一個繼承人的遺囑,真假難辨,前后比較耗時8、9年才最終以龔如心的“勝出”而塵埃落定,龔如心也一度發展成為中國亞洲最富有的企業女性。不料她去世后,又因遺囑之爭問題產生一定爭議,這次社會一方是華懋慈善組織基金會,另一方面則是通過自稱與其有戀人之間關系的香港風水師。雖有遺囑,卻還是沒有紛爭以及不斷,不免令人唏噓。
侯案暴露出一些法律問題,如遺產范圍不清、遺產隱匿和轉移、被繼承人生前債務清償等。龔如心的案例反映了遺囑效力沖突的法律問題。這些問題在實踐中普遍存在,導致繼承糾紛頻發,當事人之間矛盾尖銳。為了更有效地保護遺產不被轉移、侵占和破壞,保護債權人、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減少繼承糾紛,節約司法資源,遺產管理人制度應運而生。
以上就是上海遺產分割律師對遺產管理人制度的相關法律內容的分析與解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上海遺產分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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