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準許患者或近親屬復印、封存病歷?病歷糾紛,上海病例糾紛律師,上海醫療糾紛律師咨詢 無非是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權。現代醫學以患者為中心,患者利益優先,其核心就是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權。知情權,就是患者對自己的病情,對醫生的診治行為,悉有知情權,而知情的最好方式是復制病歷,這當然包括所有病歷,而不是選擇性的區分主、客觀病歷。因為知情權的內涵包括患者應當知曉醫生的診療措施,病情分析,這些主要記錄在病程記錄、會診記錄、疑難病歷討論等主觀病歷中。不允許患者復印主觀病歷,實際上就是將醫生對患者的病情分析排除在知情權之外,這顯然不是知情權的本意。
同意權,是指在不影響醫生日常診療行為之外,對于特殊的檢查措施、治療措施、手術等,應當經患者書面同意。所以同意權,不是指所有醫療措施都要經患者同意,而是指特殊的檢查(一般指有創或昂貴檢查)、特殊治療、手術等需經患者同意。
因此,從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權這一常識出發,病歷復制或封存(如有完整復制,無需封存)應當應患者的請求隨時進行。事實上,在大多數國家,病歷是在醫生完成同時同步提供給患者的。
同步提供病歷,在國內許多醫生看來,似乎匪夷所思。其實醫患如果充分信任、充分透明,病歷能夠充分及時復制,是能夠大幅度減輕醫患矛盾的,這也是將來的必然趨勢。
三、病歷復制、封存的法律規定。
講常識,網友尤其是醫生可能不太喜歡,雖然常識有時比法律更重要,法律更是建立在常識之上,那么現行法律、法規對病歷復印、封存是如何規定的呢?這些規定與前面講的常識相符么?
1)各種病歷文書的完成時限規定(均依照《病歷書寫基本規定》):
門急診病歷: 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入院記錄: 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應當于患者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應當于患者出院后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于患者死亡后24小時內完成。
病程記錄:其中,首次病程記錄應當在入院后8小時完成;主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在入院后48小時內完成;日常病程記錄病危者隨時記錄,一天至少一次,病重者至少2天一次,穩定者至少3天一次;轉科記錄轉科后24小時內完成;搶救記錄隨時完成,不能及時完成者,至少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完成,精確到分鐘。常規會診記錄在會診申請發出后48小時內完成,急會診即刻完成。
手術記錄:術后24小時內完成。病歷糾紛,上海病例糾紛律師,上海醫療糾紛律師咨詢
出院記錄:出院后24小時內完成。
死亡記錄:死亡后24小時內完成。
死亡病例討論:死亡后一周內完成。
醫囑、體溫單、化驗單、影像、護理記錄、特殊檢查等當然都是即時完成。
從前述病歷書寫時限規定可以看出,除了死亡病例討論外,其他所有病歷至遲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的24小時內均應完成。除有時限規定外,多數病歷包括醫囑、體溫單、護理記錄、化驗單、特殊檢查屬于即時完成。基本上客觀病歷部分,除極少數由于檢查時限如病理檢驗外,都應當在出院之時完成。
醫療技術鑒定的種類
根據鑒定權支配力量的不同,鑒定可分為:自行鑒定、行政鑒定、司法鑒定。自行鑒定是公民對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產生爭議的專門性問題委托專業性的檢測機構或相關專家進行檢驗、評價、與判斷,從而為爭議問題的解決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活動。行政鑒定是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在行政執法或依法處理行政事務糾紛時,對涉及的專門性問題委托所屬的行政鑒定機構或法律法規專門指定的檢驗、鑒定機構進行檢驗、分析與評判,從而為行政執法或糾紛事件處理、解決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行政活動。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其職權,或有關訴訟參與人的請求委派具有專門知識、技能或特別經驗的人,對案件中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從而為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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