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系原本是一個哲學概念。醫務人員過錯,上海醫務人員過錯案律師,上海醫療糾紛律師網 引起某一現象的現象,稱之為原因,而被某種現象所引起的現象,稱之為結果。客觀現象之間這種引起和被引起的關系,就是事物的因果關系。侵權法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作為原因,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它們之間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觀聯系。在這里所探討的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規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第一,法律維權途徑不夠暢通。江西義縣人們的經驗表明,常規維權途徑并不通暢,不能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其背后既有人們認知的問題,很多農民認為法律系統腐敗(不管這是否符合事實);也有法律系統、官僚體系自身的問題,官員腐敗、辦事拖沓、執行難等多問題也確實存在。2008年,石鼻鎮曾經發生一起關于交通事故的訴訟案件。一位教師被撞傷后,鎮里調解不成功,教師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30萬元,但是判決下達后三年也未能成功執行。類似的案例很能“教育”人,這個案子讓周圍的人們對司法系統喪失了信心。群體性涉法鬧訪因此既是人們遇到問題的“救命稻草”,也往往成為其首選。同時,農民維權能力不足也是法律維權途徑不夠暢通的原因之一。群體性涉法鬧訪人多數處于社會底層,法律知識非常有限,對法律系統有所畏懼,對繁瑣的程序缺乏信任和信心;他們或者不知道如何在法律系統內準確表達訴求,或者在初步表達受阻后不知道如何采取進一步措施;他們對律師陌生而缺乏信任,或因為貧窮很少能通過律師表達合法訴求。面對難以解決的問題,他們往往寄希望于通過鬧訪來打破既有的權力和資源格局,尋找解決問題的政治資源。正由于維權能力不足,心理弱勢,他們反而在鬧訪行動中表現出先發制人的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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