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民法的調整范疇。根據 “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目前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
醫療糾紛,上海醫療糾紛解決律師,上海醫療糾紛律師 作為患者一方,出現醫療糾紛后,應當合理合法提出訴求,及時封存有關病歷資料,通過醫療糾紛司法鑒定合法途徑解決問題。采取“醫鬧”等過激的方式,既無法解決問題,更有可能導致承擔有關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最近北京警方將著重打擊擾亂醫療秩序的違法行為。
近年來,醫療糾紛不斷增多,醫患矛盾不斷尖銳,因醫療糾紛涉及到醫學專業知識、司法鑒定知識,使該類糾紛呈現出特有的特點,即醫療專業性、案情復雜性、矛盾多發性及矛盾尖銳等鮮明特點。發生醫療糾紛后,也可能由于患方認識不足,以及與醫方未能及時進行調處,容易造成患方鬧訪,甚至不斷引發違法犯罪事件。
作為醫院一方即患者的相對一方當事人,也應逐漸加強自己的日常管理水平,所以應當完善日常診療常規、完善護理規范。當出現醫療糾紛后,醫方應當及時與患者溝通協調,做好疏導患者家屬情緒,并應當及時告知有關規定。
臟支架的“暴利”只是揭開了過度醫療的冰山一角。北京某綜合醫院醫生某(化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過度醫療是一整個體系,從最初的檢查,到后續的診斷治療過程,都存在著過度醫療的情況。
“現在很多病人到醫院看病,大夫沒問兩句,就給開了核磁共振、CT、造影等各項檢查。”某說,這就是“過度檢查”,雖然不能排除有一些是因醫生經驗不豐富,難以判斷病情,怕漏診誤診,所以用設備“大撒網”檢查,但最主要的仍是謀利。
他介紹,隨著當下醫院的發展,很多醫院陷入了“技術至上”的惡性競賽,即爭相購買大型醫療設備。“像一臺雙源CT機要1000多萬元,盡管在購買設備時,廠家會給醫院不少的回扣,但為了盡快收回成本并賺取利潤,醫院都會鼓勵醫生多給患者開這種費用較貴的新設備檢查。”
醫院會以“處方費”的方式來鼓勵醫生給患者多開大型設備的檢查,比如現在醫院做一次核磁共振檢查費用約1000元,有些醫院給醫生的處方費就高達20%左右,因此醫生大多會讓病人選擇價格高的設備。
“以前結核病的很多診斷根據X光胸片,再結合痰檢等就可以確診,但現在很多醫院,CT的使用量已經遠遠超過X光,因為X光檢查一次只要幾十元,而CT檢查動輒就要兩三百元。”某說,過度檢查不僅會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給患者帶來經濟上的負擔,而且長期接受射線、輻射類儀器檢查,也可能增加致癌的風險,給患者的身體健康帶來危害。
相比過度檢查,在治療中的過度醫療行為則更為嚴重,某介紹,其中較易被人們忽視的就是最常見的“輸液”。
如今正值換季,感冒多發,各大醫院的門診里又擠滿了正在輸液的患者們,人們似乎也已習慣了感冒發燒上醫院輸液這種治療模式,我國也因此成為當今世界上的“輸液大國”。
據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此前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曝出:2009年我國醫療輸液104億瓶,相當于13億人口每人輸了8瓶液,遠遠高于國際上2.5至3.3瓶的水平。
雖然這個數據的來源以及可靠性、準確性備受爭議,但中國確實存在“輸液過度”問題,而這已經成為一個共識。
“‘能吃藥不打針,能打針不輸液’的世界衛生組織用藥原則是有道理的。”某表示,輸液過程的所有環節幾乎都存在風險,除了可能帶來諸多藥品不良反應和配伍禁忌之外,對于病人而言,醫務人員的穿刺、滴速操作,輸液器及注射器的質量,均可能導致嚴重后果。
而之所以各大醫院對輸液特別“青睞”,主要還是“以藥養醫”的機制在作祟。
某指出,當前醫院給病人輸液的目的主要在于聯合用藥,很多醫院的輸液與藥品回扣和獎金提成直接相關。對醫生而言,現在輸液已很少是單純輸鹽水和糖水,大都跟其他藥物聯合使用,像大劑量地使用頭孢等抗生素,而這些藥品的回扣往往很高。比如某些出廠價僅有幾毛錢的藥劑,最后在醫院里會高達十二三元,這中間翻了十多倍的差價就分別被醫藥代表、醫院和醫生等蠶食。 不僅醫生,很多護士的獎金也與輸液人次直接掛鉤,她們也希望醫生多開輸液,有的甚至為了讓醫生多開輸液而私下給醫生好處。
如今輸液已經建起了一個收費平臺,不僅可以通過加藥收取藥費,還可收取觀察費、注射費等,而輸液濫用,不僅使我國病人處方的平均金額不斷攀升,也給很多患者身體帶來了影響,很多患者體內對頭孢菌素耐藥率已高達40%,而有些患者更是因醫生在輸液藥劑配置上的失誤而枉送了性命。
除了藥品,醫療器械也是過度醫療的“大頭”。據了解,不僅心臟支架,小到針頭針管、大到骨科用的鋼板、人工關節等高科技器械,器械廠家都會給醫院和實施手術的醫生一定比例的回扣,這些也已成為醫院賺取高額利潤的有效手段。而醫療器械經過廠家到醫院這長長的利益鏈條,價格也要翻上幾番。“我們醫生中流傳一種說法叫選科就選骨,就是因為骨科手術中所放的器械較多,拿到的回扣也就多。”某說。
“現在醫院進購醫療器械基本是通過招投標來進行,但在私下里,廠家早已與醫院相關的負責人及個別醫生有過接觸,并給予提成,水很深。”某說,有的醫生也會聯系熟悉的器械廠商,采取“跟臺”,即由廠商將所需的醫療器械直接送至手術臺上的方式來避開醫院采購環節,私下拿到更多回扣。
在實際治療中,還有幾類是過度醫療的“重災區”。 醫療糾紛,上海醫療糾紛解決律師,上海醫療糾紛律師
癌癥治療就是一大重點領域。“病人得了癌癥,家屬肯定會傾盡所有來治療,有些醫生就抓住患者家屬這種心理,拼命用最貴的藥。”某說,癌癥治療中還存在過度化療的情況。比如像一期肺癌這類患者,術后不宜化療,但目前很多醫院病人手術后都要“被化療”。而多次化療不但費用高,而且會使病人免疫力急劇下降,誘發其他疾病,最終造成“人財兩空”。
重癥監護室(ICU)同樣如此。“進了ICU,都是給病人用最貴的藥和材料,一般都用五六百元一支的進口止痛針、幾十元一根的進口導管等,一天的治療費花費上萬元并不奇怪。”某說。
醫生自我辯解“很無奈”
不可否認,某些醫院和醫生追逐利益的行為是導致“過度醫療”產生的主要原因,但也有些醫生指出,完全把過度醫療的責任歸咎到他們頭上,他們也很冤枉和無奈。
某說,醫務人員的薪酬收入與醫院經濟效益嚴重掛鉤,這仍然是目前大部分醫院的生存狀態。這種養醫機制,無形中也成為了一種激勵機制,變相鼓勵了醫生過度醫療,為醫院創收。
“每年國家給醫院劃撥的財政費用很有限,因此醫院一直采取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的管理體制,醫院要想購進新的設備、改善醫療條件就只能想辦法創收。”某表示,醫生同樣是如此,如果一個醫生不拿回扣,不在開藥、做手術上“動點腦筋”,一個知名醫院的副主任醫師一個月除去獎金可能也就只有3000元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一些醫生就成為了雙重角色的人,既是救死扶傷的天使,又是賣藥、賣檢查的生意人。
現在不少醫院仍在實行以科室為單位的財務核算機制,科室人員的獎金全部從科室收入賬上支出,只有多創收,才能多發錢。因此醫院不光會用處方提成等利益來“誘惑”醫生多給病人開好藥、多上貴設備,有時也會采取逆向的方法來迫使醫生進行過度醫療。
“我就知道有的醫院有科室住院率的考核指標。如果住院率上不去,科室就要被取消部分床位,科室醫生的獎金也會相應下降。因此一旦科室住院率沒有達到要求,醫生就會被負責人‘提醒’要多開住院了。”某坦言,有這樣的考核制度,能不發生過度醫療嗎。
當前社會醫患關系緊張,不少醫生也企圖用過度醫療來為自己避免麻煩。某解釋稱,當前的《醫療事故鑒定法》中規定醫療事故糾紛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辦法,作為被告人的醫生需要自證清白,這也使一些醫生濫用儀器設備檢查,并留底存證,醫生通常將此稱之為“防御性醫療”。
“比如神經外科手術中,本來手術前后只需做兩次腦電波檢測,但有些醫生每隔幾分鐘就做一次,目的就是留證據,避免吃官司。”某說。
而患者自身的認識誤區,有時也是造成過度醫療的原因。“比如有的患者感冒來就診,我給他開了一些藥,讓他回家調養,但他堅持要輸液,說那樣好得快,沒辦法我就給他開了輸液。”某說,除了存在“輸液好得快”的誤區,有的患者也有“復雜的技術和設備會帶來更好的療效”的錯誤觀念,他們會主動要求醫生多上高級設備。
此外,一些學術上的規定也被認為間接造成了醫療過度的現象發生。宮常羽介紹,依照我國規定,只有醫生親自進行一定數量的支架手術后才能發表一篇相關學術論文,而發表論文又是和醫生評職稱掛鉤的,比如必須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3篇以上的論文才能評上高級職稱,這也間接促使不少醫生大量進行支架手術。
對于醫生的這番自我辯解,北京中醫藥大學教授、衛生法專家卓小勤并不認同。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指出,醫生將輸液等問題歸咎于患者是不負責任的說法。“如今醫療消費是醫生主導的消費,而不是患者的主動消費,醫患關系中,患方是被動的,現在很多病人的認識誤區也大多來自醫生的誤導,因此即使有病人堅持不必要的治療,醫務人員也應盡到職責,進行正確勸導,而不是借著患者的認識誤區,堂而皇之的進行過度醫療。”
至于職稱評定問題,卓小勤表示,雖然的確存在一些問題,但絕不能作為醫生們為過度醫療開脫的理由。“評職稱升官也是為了醫生們自己的仕途,為了今后能賺更多的錢,難道為了自己的利益就可以不顧患者的利益?所以當前過度醫療產生的最主要原因還是醫生和患者間利益的矛盾沖突。”卓小勤說。“刮骨療傷”還得靠法律過度醫療猛于虎。它不僅浪費醫療資源,也極大加重了患者的經濟負擔,甚至給患者的生命健康帶來嚴重危害殘疾人托養之憂托養機構的建立,為符合托管條件的殘疾人帶來新的生活環境,也解除了一些家庭的后顧之憂,但同時也有打罵、虐待殘疾人和弄虛作假、機構建設過度等“不陽光”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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