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被告對病人病情的嚴重性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如下所示:第一,對于心血管疾病的治療,時間是重要的要素之一。本案中,患者到達被告處、完成入院手續歷時近3個小時,對于心梗患者來說,顯然太長了。上海醫療糾紛律師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
根據企業查明的事實,造成影響這一發展狀況進行表面上看似有兩方面分析原因:首先,被告在作出將患者收治入院的決定時,已是中午門診停診時間,入院手續辦理業務窗口可以關閉,患者客觀上導致無法通過辦理入院手續;其次,患者及其家屬在下午入院手續辦理窗口數據開放后未及時了解辦理入院手續。
這畢竟仍然是被告的原因,因為被告的主治醫生應該清楚知道診所入院窗口的午休時間,而且被告也應該充分了解求醫的程序,即被告在正式入院后對病人實施醫療措施的前提。然而,被告未能處理上述兩個因素,這兩個因素與病人能否及時得到治療有關。
他也沒有安排病人家屬通過緊急窗口辦理入院手續,病人家屬在入院前沒有被告知檢查和治療的程序,以引起病人家屬的緊迫感。很明顯,被告不知道病人病情的嚴重程度。
基于這種認知,被告沒有給患者及時的檢查和治療,以至于患者隨著自身疾病的發展而死亡。作為三級甲等醫療機構,被告的上述醫療過錯行為與其應有的醫療水平不相稱。基于被告的過錯行為對患者人身損害結果的力度,我院也對被告的這種醫療過錯進行了警示,判決被告承擔30%的責任。
顯然,這是一起因延誤治療而導致死亡的醫療糾紛,但這起案件中的“延誤”是由于沒有及時通過入院手續,導致病人沒有及時得到治療,最終,這樣的悲劇發生了,但也反映了醫院管理和現行醫療體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患者以急診形式從另一家醫院轉院,入住觀察室時診斷為急性心肌梗死。這種疾病的死亡率很高。在高度懷疑急性心肌梗死的情況下,應進一步檢查診斷。根據《急診病人救治標準》,除常規測量生命體征外,還應將毛細血管血糖、心電圖檢查、血氧飽和度監測作為常規檢查。
問題是,本案中的中醫院給患者發入院通知書時,恰逢午休時間,入院窗口關閉。患者及其家人不熟悉入院的相關程序。在答辯中,醫院表示,沒有患者的入院手續,醫院不能進行有創檢查。根據《中國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相關規定,醫療機構應對短時間內發病、短時間內可能危及生命的危重患者開通綠色通道,包括心肌梗死。
本案中,患者在緊急情況下到達被告的辦公室,考慮到心肌梗塞的可能性。但是因為入院窗口關閉,醫院沒有開通綠色通道,他三個小時都沒有得到相關治療。而且被告醫院作為三級甲等醫院,在綠色通道制度的建設和管理上存在疏漏。
急性心肌梗死(AMI)發病突然,并且病情不斷發展經濟迅速,從發病到接受診療的過程中我們往往比較容易出現延誤,甚至醫療服務行為還未能介入就已經開始發生死亡的結果。導致畸形心肌梗塞死亡率高而早期介入治療(PPCI)比例低下的主要分析原因就是可以通過分為以下兩個部分主要研究方面:
首先,病人發病后延遲就醫。根據我國有關急性冠狀動脈綜合癥的注冊研究結果,心肌梗死患者在二級醫院看醫生的平均時間為5小時,而在三級醫院看醫生的平均時間為8小時,再灌注治療的最佳時間窗口是在發病后2 ~ 3小時內。因此,許多患者未能接受 PPCI 或溶栓治療的主要原因是死后電話120或延遲尋求醫療關注而錯過了最佳治療機會。
其次,醫療系統缺乏快速護理,包括院前護理延誤,基層醫院沒有 PPCI 能力的延誤,PPCI 醫院延誤和醫院間轉診延誤,中國 AMI 標準化救援計劃的 I 期結果顯示,從進入醫院大門到溶栓治療的平均時間為83分鐘,遠遠超過了30分鐘的指導要求。
上海醫療糾紛律師了解到,接受 PPCI 的患者平均時間為112分鐘,遠遠超過了90分鐘的基本指導要求,表明無論是非 PPCI 醫院還是 PPCI 醫院都沒有建立 AMI 患者治療的快速通道。上述因素共同導致我國 AMI 發病后早期再灌注治療率低,這是我國 AMI 患者死亡率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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