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經常聽說這樣一個犯罪名稱: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其實就是指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個人手段對于計算機內的儲存系統或者是數據傳輸系統進行惡意的破壞,今天楊浦刑事律師就來講解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體系罪,是指違背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體系性能進行刪除、修正、增添、干擾或對計算機信息體系中存儲、處置、傳輸的數據和使用步伐進行 刪除、修正、增加的操作或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根據楊浦刑事律師的專業經驗,認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注意從犯罪構成上把握如下特征:
(一)破壞計算機信息體系罪的犯法對象是計算機信息體系性能、計算機信息體系及此中的數據、使用步驟,侵占的客體是計較 機信息體系的安全。計算機信息體系性能,是指在計算機中,根據必定的使用目的和規定規矩對信息進行收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的 服從和才能。計算機信息體系,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體系平安維護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干的和配套的設置裝備擺設、辦法(含網絡)組成的,根據必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 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數據,是指計算機實際處理的一切文字、符號、聲音、圖像等有意義的組合。而計算機應用程序,是用戶使用數據庫的一種方式,是用戶按 數據庫授予的子模式的邏輯結構,書寫對數據進行操作或運算的 程序。正是這種犯罪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與利用計算機實施的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 國家秘密等犯罪區別開來。
比方,犯法分子對主機信息體系上的賬號和root暗碼進行修正、增添,對計算機信息系 統中的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都屬于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侵犯。
(二)破壞計算機信息體系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體系性能進行刪除、修正、增添、滋擾,對計算機 信息體系中存儲、處置、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 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
“違背國家規定”,主要指違背國家對于維護計算機信息體系 平安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這是構成本罪的必要前提。
“對計算機信息體系性能進行刪除、修正、增添、滋擾”,“對計 算機信息體系中存儲、處置或傳輸的數據和使用步伐進行刪除、修 改、增添的操縱”,“有意制造、傳布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步伐”,是破壞計算機信息體系罪的三種行動體式格局。平日用戶對計算機信息體系性能有其特定的請求,廠家或許步伐管理員根據用戶的需求設定了計算機信息體系性能。私自刪除計算機信息體系的某一性能、轉變計算機信息體系的原有性能、增添計算機信息體系的功 能、對計算機信息體系進行滋擾,或許刪除、修正、增添計算機信息 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常常會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有時甚至會使計算機信息系統完全癱瘓。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也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嚴重方法。因為計算機病毒是編制或者插入在計算機程序中的破壞計算機功能或者破壞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并能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是一種典型的計算機破壞性程序,其隱藏在計算機內部運行,常常會導致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甚至造成癱瘓,給用戶帶來難以估量、難以挽回的損失。
需求指出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三種破壞計算機信息體系的行動,每一種行動都能獨自組成破壞計算機信息體系罪,假如被告人同時實行三種或許兩種犯法行為時,必須查明被告人所實行的每一種行為是否都具有后果嚴重這一要件。對于僅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而沒有達到后果嚴重程度的,不能以犯罪論處,也不能引用相關的法律條文。
(三)破壞計算機信息體系罪是有意犯法,包括間接有意和直接有意。但行為人的念頭和目標能夠多種多樣,比方夸耀、泄憤報仇、不正當合作、妒賢嫉能等等。無論出于什么動機和目的,只要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危害后果,仍然放任或者希望這種結果發生,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并且后果嚴重的,就構成本罪。
最后,我國為了預防計算機犯罪專門設有網絡警察,堅決打擊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如果您遇到了此類刑事問題,歡迎咨詢楊浦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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