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知名律師 趕緊向法院申請續保就行了。
由一審法院續保,向一審提出申請,一審必須裁定繼續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應當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對第一審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續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審人民法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