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南京、合肥、滁州、銅陵等地的拆遷過程中,非住房改革補償不合理,門面房不按店鋪標準補償。有的是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有的是補償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造成的。我們今天分享的案例涉及到門面房屋拆遷補償。上海專業拆遷律師帶您看拆遷戶的權利保護過程。
經營20年的門面房,僅按住宅補償
袁的房子位于一條路邊。由于交通便利的優勢,袁利用這所房子建了一家小超市,并辦理了營業執照等營業手續。他已經工作了20年了。隨著城市的發展,袁的房子被拆除了。袁主張按照以前的拆遷政策進行補償。出乎意料的是,拆遷辦公室將袁的房屋按住宅補償,對房屋依法經營20年的事實視而不見。袁不明白,在幾年前的拆遷中,同一村莊的類似房屋至少按照非住房改革的標準進行補償。為什么自己的補償標準已經改變了?面對強硬的拆遷,袁沒有想法。
通過公開申請信息了解土地已被征用
袁別無選擇,只能委托律師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律師介入后,經審查材料認為,袁的房屋所在地可能已被征用。但在與袁核實后,袁沒有看到任何征地文件,也沒有聽到征地的消息。后來,為了了解案件的事實,袁申請了政府信息披露,要求披露涉及房屋所在地的征地信息。出乎意料的是,隨著有關部門的回復,證實了律師的猜測。袁的房子早在三年前就被征用了。但袁并不知道。
申請行政復議撤銷征地批準
袁拒絕征地,于是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征地批準文件。主要原因如下:
1.征地過程中,有關部門未對袁的土地進行調查登記。因此,有關部門的土地征用審批材料不合法,不符合土地征用的法定程序。
2.征地前,未辦理征地預公告等手續,未保障袁某等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異議權。
因此,征地程序違法的,應當撤銷征地批準文件。
復議期間,拆遷辦積極協商補償問題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拆遷辦發現袁某就拆遷補償問題進行了協商。袁某只要求按照之前的政策進行賠償,沒有別的要求,即門面房應計算經營面積,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償。經過反復協商,袁某的門面房最終按店鋪補償進行了補償。袁某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向復議機關申請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總結
對征地批準不滿意的,應當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受理后,應當在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在這種情況下,袁申請了行政復議,并要求撤銷征地批準。在復議過程中,與拆遷辦公室就補償問題達成協議,最終撤回復議申請,使案件結案,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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