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賠償”和“代理費”多是泛博拆遷戶最為體貼的兩大部分吧,究竟這可是關乎咱們當前生存品質和生存水準的小事。不少拆遷戶面臨昂揚的律師費望而卻步,這“代理費”可是老百姓辛辛苦苦幾年的血汗錢,以至是借親戚伴侶的,萬一當前訟事輸了,拆遷賠償拿不到了,錢也取水漂了,當前的生存可想而知,大家能不關心“代理費”的題目嗎?以來是常常遇見當事人一上來就這樣問:“你們代理費怎么收,收多少?”“你們可以先打官司后付費嗎?”“你們收了代理費能保證給我們打贏官司嗎?”大家的心情我們理解,下面上海拆遷律師網就“代理費”的問題給大家做一個初步分析。
一、有收費標準嗎?
我能夠明確奉告人人,我們是有免費規范的,然則詳細收幾何呢?我在這里卻不能給人人一個明確詳細的數字,為何呢?緣故緣由有三。起首:給出代理費規范的條件便是需求當事人先把本人的情形說分明。比方:你們是國有地皮仍是集體地皮?屋子什么時間建的?有相干的地皮使用證或許房產證嗎?屋子還在嗎?拆遷進行到哪一個階段了?等等;其次,在對當事人的情況有了初步了解的情況下有針對性地判斷有沒有操作空間,沒有操作空間的話是不值得或者沒必要請拆遷律師介入的,也就不存在代理費的問題了;最后,針對有操作空間的案情,結合當事人所掌握的證據和專業律師面談細節問題,在專業律師的大致分析下給出收費標準。到了這一步當事人不僅知道了收費標準,更重要的是對自己的案情有了比較深入的了解,會做出更加理智的決定,為以后維權鋪墊良好的基石。
二、能風險代理嗎?
危險代辦署理普通的懂得便是狀師在幫當事人打贏訟事后當事人再領取狀師代理費。不少拆遷戶迷惑行政案件為何不可以危險代辦署理呢?謎底是這看似很美的危險代辦署理不單單是狀師打不贏訟事就收不到律師費這個危險,最大的危險在于拆遷戶面對的危險。不少拆遷戶想找一個狀師為本人危險代辦署理,在不付錢的情況下還能失掉法令辦事,認為如許本人就沒有什么喪失了,卻不知更大的風險在等著自己,案子打贏了怎么也好說,一旦案件操作失敗,律師一句“我沒拿你一分錢”就會把你噎回去,你失去的是價值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補償,而剩下的律師費卻連你損失的零頭都不到,最重要的是你不能一事再訴,相關程序已經走完,救濟途徑用盡,以后想再次維權都不可能。這就是貪小便宜吃大虧,聰明反被聰明誤。正是因為這兩方面的風險,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頒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看到這里信任智慧的拆遷戶對“代理費”題目曾經懂得透辟,然則另有許多人說我們也能夠暗里操縱嘛,我想說狀師的這類知法犯罪行動真的值得你相信嗎?他本人都不守法,你指望他來給你維權嗎?實際上法律素養比較高、比較專業拆遷律師很少會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上海拆遷律師網提醒廣大拆遷戶朋友,千萬不要忘記請拆遷律師介入的最終目的是什么,切勿本末倒置、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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