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上海動遷律師揭示拆遷辦云云多的招數,堪稱數不勝數,大多數騙簽逼簽手法都是由于拆遷辦自知賠償太低,存在違法情況。在簽訂和談的過程當中,一旦發現自己面臨陷阱,千萬不要驚慌,一方面及時與家人溝通,避免家人被騙簽;另一方面要及時請專業上海動遷律師代理維權,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咱們到當局上訪反映了,在等著回復和處置效果呢!”,“下級信訪辦讓我們回本地,讓本地當局諧和解決這個題目。”……這些都是在處置征地拆遷征詢的過程當中,當事人向拆遷律師所作的敘述,從這些話語中不難發現這樣一種現象——拆遷戶將信訪當作“救命稻草”。然而信訪真的是拆遷維權的那根“救命稻草”嗎?我看未必!
救命稻草 何為信訪:《中華國民共和國信訪條例》(如下簡稱《信訪條例》)第二條明確了工作甚信訪,所謂信訪,是指國民、法人或許其余構造接納手札、電子郵件、傳真、德律風、走訪等方式,向各級國民當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不信法 維權沒有底:“知等級、守規矩、分尊卑”的儒家文明深刻中國人的血脈,“官本位”的認知慣性延續到本日,使得老百姓依舊將上訪看成解決題目的“尚方寶劍”,看成支持生存的“救命稻草”,寄但愿于讓上一級的官管住下一級的官。然而在推動周全依法治國的本日,信訪只是作為紓解社會抵觸的一種手法,不可能取代司法“定紛止爭”的功能與權威。
信訪辛酸苦 難明真問題:從鎮里到縣里,從市里到省里,一級一級的反應,又被一層一層地退回,信訪人想的是讓下級部分解決題目,可理想倒是依據《信訪條例》,信訪局、信訪辦這種機構并無間接解決信訪事項的權限。《信訪條例》劃定,信訪事項觸及上級行政構造或許其事情職員的,要根據“屬地治理、分級擔任,誰主管、誰負責”的準繩,間接轉送有權處置的行政構造,也就是說除下層以外,下級信訪部門的主要工作是向下轉信而不是辦信,這就是為什么信訪人感覺信訪像是在“踢皮球”、“打太極”。信訪是否曲折艱難,只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才知道答案,信訪是否解決實際問題,仍走在信訪路上的人心里明明白白。
訪、訴已分手 執著也無益:2014年《對于依法處置涉法涉訴信訪題目的看法》曾經明確指出要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題目歸入法治軌道,由政法構造依法按步伐處置,實施訴訟與信訪分手機制。這就給拆遷戶提了個醒,拆遷布置賠償膠葛及與其相干的行政違法案件必須經過司法程序解決,如果因為“堅持不懈”地信訪,貽誤維權時機,錯過訴訟時效,將會使本可能順利解決的問題陷入無路可走的絕境。
依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無關劃定,國民、法人或許其余構造覺得詳細行政行動侵占其正當權益的,能夠自曉得或應該知道該詳細行政行動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請求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一旦因為一門心思信訪超出了法律賦予的救濟時限,拆遷戶們將失去司法上的勝訴權,本來你有一百條理由維權成功,但超過法定期限這一條理由就能將你擋在維權大門之外。
上海動遷律師揭示廣大拆遷戶,在遇到征收拆遷賠償等法令膠葛題目時,一定要實時征詢業余拆遷律師,有針對性地啟動法律程序,信訪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一訪再訪”貽誤了拆遷維權時機反而是害苦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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