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朋友在拆遷工作過程中很迷茫,原因很簡單,就是對拆遷知識的不了解,自己家拆遷也無法進行判斷出程序和補償制度是否能夠合理,今天上海拆遷律師需要根據中國這個社會話題來教您判斷拆遷過程設計是否具有合法合理。
合法的征地拆遷程序首先要經過有關管理部門的審批,要將拆遷的相關研究資料報批,在批準后才能開始拆遷,而且他們需要學生進行分析前期公告等程序,作為中國征收拆遷項目的關系人拆遷戶必須積極參與其中,這也是一個我們應該了解拆遷有關的事宜的機會,因為從拆遷公告信息可以根據初步看出此次征地拆遷行為方式是否存在一些問題。
在公告階段,拆遷戶沒有可以采取的程序,只要我們知道對方提供了什么文件,告訴我們什么內容,法律明確規定,知情權得到保障。 如果拆遷辦公室未將批準文件、征地拆遷補償方案公開,可以不予登記。
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階段,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審查補償登記,審查法律規定的補償標準,制定補償費、安置費、地面物體補償等具體補償方案,市、縣級主管部門應當在征收范圍內做出公告,聽取群眾(拆遷戶)的意見,并報市政府批準。經批準后,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實施經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有關費用應當及時繳納,如果不繳納,應當取消拒絕交出房屋用地的權利。
以上說的都是讓拆遷戶換個角度想一想。如果這些簡單的程序都不能保證合法性,又怎么可能在利益巨大的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呢?所以一定要發現問題,盡快制止,尤其是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時候。一定要認真核對協議內容是否齊全,堅決拒絕簽署模糊空白的拆遷補償協議。
如果我們沒有相關法律基礎知識,拆遷戶只能從拆遷初期的公告信息內容中找出解決問題,只要看有沒有公告,要了解公司公告管理內容以及是否能夠按照國家法律制度規定學生進行,查看公告中的安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否科學合理,此時行為如進行全身掃描,查看體內有無疾病,假如發現病情也屬于中國早期,無論是治療方法還是財務風險都可以通過掌握,如果等到以后一發不可收拾的拆遷戶只能后悔莫及,征地拆遷維權最怕拖。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這兩種文書經常見,大家也需要多多了解這兩類文書。
責令企業限期進行拆除決定書(通知書)
想必一部分學生始終未與征遷方達成目標一致并簽訂安置進行補償標準協議的被征遷人,對于企業限期拆除決定書或者限期拆除通知書應該不陌生,居住了中國幾十年發展甚至可以一輩子的房子我們平時無事,一到拆遷時反而成了違章建筑,要被限期拆除。以違章建筑工程拆除替代拆遷,上海拆遷律師表示這正是征遷中征遷方慣用的方式,借此能夠達到一種低成本實現快速通過拆遷的目的。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發展規劃教育主管管理部門工作作出責令停止建設社會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一個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項目工程問題所在地縣級以上這些地方中國人民需要政府數據可以責成有關財務部門應該采取查封施工人員現場、強拆等措施。”被征遷人如果我們收到該文書,一定要不斷提高警惕,不要認為它是一種違法的就沒有國家法律效力,在作出機關自行撤銷或者學生通過學習法律途徑撤銷之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通知書)是會對你產生一些實際情況影響的。如果不通過復議或訴訟撤銷掉,一旦文書生效,下一步面臨的很可能就是違法強拆!
決定在一定期限內撤出土地(命令放棄土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限期作出土地書面決定或命令交出土地的書面決定,一般在初步程序基本完成且被征用人未簽署和解補償協議或未搬遷、交出土地后發出。 本文件簽發后,同樣需要認真對待,必須在法定程序期限內(復議60天,訴訟6個月),否則當事人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旦請求方向法院申請非法驅逐,法院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專業律師的工作就受到限制,因為留給律師操作的空間減少到幾乎沒有空間。
拆遷律師經常聽到被驅逐的人說,“這份文件是非法的。我沒有簽收。它對我沒有影響。”但事實并非如此,對于拒絕簽署驅逐令的,驅逐方將采取連同送達文件的方式。拒絕簽字拆遷不能排除一切可能的法律風險,反而可能帶來更嚴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收到上述土地征用拆遷法律文件的過程中,上海拆遷律師為你細細講解這幾種文書建議我們必須保持警惕,不能掉以輕心,這些文件應該成為裁判的開端,“通知”,收到這些文件的人應該及時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并利用律師制定的具體方案來撤回這些文件,而不是成為他們手中的“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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