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小鳳是個孤兒。父母的早逝,迫使她早早學會了獨立生活。2008年,17歲的韓曉峰從河北灤縣來到北京打工。兩人的戀愛過程是順利的,韓曉峰唯一不能接受的是高冰一直在催促結婚,韓曉峰覺得自己太年輕,不能過早結婚。但他們最終于2011年10月結婚。上海動遷律師帶您了解一下具體的情況。
2010年底,韓小鳳生活方式出現了轉機。遠房親戚幫她介紹了一個中國相親活動對象:高兵,28歲,北京人,IT行業管理工作。兩人之間見面后,韓小鳳對高兵印象非常不錯,覺得他話不多,人挺老實,高兵的目的也很明確,要找結婚服務對象。于是他們二人可以很快我們確定了戀愛相關關系。
據王海靜律師介紹,兩人沒有舉行婚禮。男方的意見是,家庭正面臨拆遷,如拆遷后再辦婚禮,韓曉鳳表示同意。韓曉鳳后來回憶說,這是一個罕見的時間之前,婚姻高談闊論明確提到拆遷的問題。
一、收到意想不到的離婚起訴書
二人沒有領證后,并沒有選擇住到現在一起,按照韓小鳳的說法是,高兵聲稱他們自己可以經常進行出差,另外,公公離婚問題后又再娶,住在公婆家也不方便。而韓小鳳也希望已經辦完婚禮再住到一起。
婚后,當高冰再次提到拆遷的問題時,是向韓曉峰提供戶口簿和身份證資料,并告訴韓曉峰,這個家庭可能有一到兩百萬元以上。
2012年8月,韓曉鳳突然收到丈夫的離婚申請。高兵在起訴書中寫道,由于相識時間短,兩人沒有感情基礎,婚后沒有住在一起,感情破裂,要求法院下令離婚,并要求韓曉鳳退還兩萬七千元聘金。
看完起訴書,韓曉峰又難過又不解:當初你們急著結婚,現在卻突然提出離婚。為什么?
王律師和韓小鳳溝通后,認為她過于簡單單純,當初他們二人的結合也很草率。她決定可以幫助我們這個在北京學生沒有一個親人的女孩為了爭取獲得更多的權益。這以后,在王律師的建議和方法幫助下,韓小鳳和高兵打了三次官司。
二、誰用誰來支付拆遷款?
2012年9月,高的離婚案在順義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期間,王律師看到該男子急于離婚,但該男子提出的訴訟理由被韓曉峰一一駁回,韓曉峰和王律師的意見非常堅定: 不同意離婚。
“在當時的情況下,不同意離婚最能保護我當事人的權益。王律師說,在離婚訴訟中,一方堅持不離婚,法院一般不判決離婚。如果離婚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要等半年后。“我們不想按照男方的要求很快離婚。
看到韓小鳳堅持發展不離,原告代理人又提出,“韓小鳳當初與高兵結婚問題就是企業為了分高家的拆遷款,現因工作無法得到滿足她提出的幾十萬元的要求,才無奈以及提出我國離婚”。聽到我們這一重要理由,韓小鳳當庭大哭,她表示通過自己國家雖然可以知道高兵家面臨拆遷,但絕不可能是為了錢,結婚只為在北京有個家,有一立足之地。
在順義的一些地方,拆遷費是根據房子里的人數來計算的,王說。“如果家里有更多的人,你自然會有更多的錢。” 而拆遷款是否降下來,韓曉峰沒有股份,王律師和韓曉峰當時并不知道。
三、同意離婚,然后起訴離婚
庭上,法官問高兵,《拆遷進行補償技術協議書》中是否有韓小鳳的名字,高兵答道:有。但他的兩位作為代理人隨即我們予以明確否認。對方的表現讓王律師沒有意識到:韓小鳳可以通過爭取獲得更多的權益。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制度之下,韓小鳳同意進行離婚。高兵不再發展要求韓小鳳退還彩禮錢,并一次性通過付給韓小鳳3萬元人民生活教育補助。
拆遷補償金是全家人的,據我了解,高的拆遷補償金也包括他的父母,由于其他人的參與,我們在離婚和解中沒有要求分割財產。“法官還向我們明確表示,這需要一個單獨的案件,”王說。
因此,2012年9月,韓起訴了高和他的父母,并在順義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高和他的父母支付14萬元(1、5萬美元)的拆遷費。
由于拆遷補償協議是本案分居的關鍵證據,韓曉峰要求法院傳喚高的拆遷補償協議。
四、一審韓小鳳勝訴 二審法院維持保持原判
“拆遷補償一般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宅基地所在地補償,二是房屋及其配件折扣價,三是補貼和獎勵,三是按家庭人口計算。” 王律師說:“據我了解,本案涉及的宅基地業主和建筑裝修人都是高冰的父親,所以我們主張財產分割是支付的第三部分。”
王說,根據拆遷補償協議,該房屋于2011年12月被拆除。家里有四個人,高兵,他的父母和韓小鳳,韓小鳳應該得到一個季度。法院經審理認為,高兵與韓曉峰原為夫妻關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參與房屋拆遷。
上海動遷律師覺得,從拆遷檔案可以看出,韓曉峰是被拆遷人之一。根據相關政策,法院判決高兵一方拆遷補償款的實際請求人為高兵父親)并支付韓曉峰14萬元。判決后,高兵及其影響父母對于不服判決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訴訟上訴,法院關于審理后維持了原判。
上海動遷律師解讀:拆遷補償款分 | 上海動遷律師解讀:拆遷補償款分 |
上海動遷律師解讀:拆遷補償款分 | 上海動遷律師解析:“空掛戶口” |
上海動遷律師解讀:“空掛戶口” | 上海動遷律師解讀:如何證明“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