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面臨拆遷的普通老百姓,接到拆遷通知本應是一件高興的事兒,可是現實中,大多數遇到拆遷的當事人不僅沒有順利拿到夢想中的新房子,而且為了拆遷這件事幾乎焦頭爛額,身心疲憊。根據上海拆遷法律咨詢網在工作中與當事人接觸的經驗來看,當事人通常會遭遇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以強凌弱,一切拆遷方說了算。補償方案人家定,房屋價格是人家定,搬遷日期也是人家定。拆你的房子就給這么多錢,一個月內你還必須搬走,什么時候可以拿到新房無人知曉,簽了協議當事人手中都沒有原件。
第二,騷擾脅迫,生活不得安寧。大隊人馬天天入戶做工作,其中有剃著光頭,光著膀子,露著紋身的大漢,隊伍打著商談補償的名義,破壞當事人正常的飲食及作息時間,不簽協議不讓你睡覺。
第三,斷水斷電斷路,制造生活不便。搬一戶拆一戶,不搬的就給給斷水斷電,在房子周圍挖坑、圍堵,讓你無法正常生活。
第四,暴力襲擊,變相逼遷。扔石頭,砸玻璃,破壞大門,堵鎖芯,放鞭炮等,增加被拆遷人心里上的恐懼感。
第五,收到相關政府部門的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裁決中規定了一定期限,屆時將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用法律程序對被拆遷人產生威懾作用,使其答應搬遷。
第六,各種“拆”。偷拆、誤拆、強拆。趁被拆遷人不在家,直接將房屋推到,內部物品要么不見蹤影,要么埋沒在磚瓦碎石堆里。還有稀里糊涂拆完了,再賠禮道歉說誤會一場,我們拆錯了人家。強拆更可怕,一堆人闖進來,如狼似虎,將被拆遷人拉出去,就將房子推倒。
被拆遷人遭遇拆遷大多先是茫然的,什么情況都不清楚,一般也見不到什么官方文件,似乎所有的消息都是“聽說”的,再加上上述混亂情況的出現,就會出現六神無主,不知所措的局面,這時,一些錯誤的應對方式便順勢而生。
第一,上訪。這是我國特有的一種政治表達形式,是群眾反映意見、上層政府了解民意的一個重要途徑。其形式就是拿著材料奔跑于各個政府部門的信訪辦公室,但是,上訪的弊端就是沒有法定的答復期限和法定的追責途徑。接待訪民的工作人員大多會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以達到一個安撫和緩沖的作用。但是,真正能夠幫你解決問題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以前,經常有人在當地無法解決而跑到北京來上訪,當然,大多數是被圍追堵截回去,就算真的訪了,也會被安排回本地政府去解決。2014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表示中央和國家機關不受理越級上訪。這意味著,以后再去北京上訪就更難了。
第二,誓當釘子戶。這大多是出于對不合理的補償或者種種卑鄙逼拆手段的抵觸情緒,打定主意就是不搬,我不搬你能拿我怎么辦吧。熟不知釘子戶不是你光不搬就行了的,拆遷方會雇傭社會閑散人員騷擾你的,最后的結果就是強拆.所以,你必須用正確的方法當釘子戶.你可以不搬,但是同時,你要有所作為,要啟動相關的法律程序,去調查拆遷的合法性
第三,以暴制暴。遇到暴力以牙還牙,磚頭,菜刀一起上,實在不行抱煤氣罐,使出渾身解數與拆遷人員作困獸之斗,總之就是不要命拼了。這樣做的結果一般是被公安機關以各種“罪名”拘起來,搞不好還落個被判刑的下場。這樣的當事人難道不想想,你都不要命了,談補償要房子要錢何用啊?所以,在拆遷中遇到暴力,首先還是要先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人在才能想辦法讓房子在,讓補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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