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遷官司律師經常會接到來自全國各地的咨詢,統計發現半數以上咨詢都和怎樣取得合理的、拆遷補償有關。的確拆遷對于平常百姓生活的影響非常巨大,其實,拆遷的出現是為了實現國家和百姓雙贏的目的,老百姓想追趕城市迅速發展的浪潮,改善自己的物質生活條件并沒有不妥。
但是拆遷真的來了人們難免在心里存在各種疑問和憂慮,如果征收方侵犯自己的合法利益,給出的拆遷補償不合理,怎樣才能拿到合理的、滿意的拆遷補償呢?在這里京平拆遷律師給大家分享一下在實踐中拆遷戶集中容易采取的一些錯誤做法,希望廣大拆遷戶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從而導致自己的合法權利無法得到維護。
1、信訪不信法
中國古代對官員有“青天”、“父母官”等稱謂,把政府放在高于自己的地位。先不說這種觀念符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受其影響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有問題找政府,當地政府不解決就向上級反映,就產生了信訪。不可否認,信訪是法律以外的又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是一種比較直接的利益表達形式,但是信訪部門是政府的一個部門,無權解決你的問題,你的拆遷問題又會回到與你有糾紛的相關部門手中,感覺自己就像是皮球,被踢來踢去。這種情況在京平拆遷律師的當事人和咨詢者中很多類似的例子。
上訪不能解決問題只是一方面,更大的影響是可能會喪失通過法律進行拆遷維權的機會。不管是復議還是行政訴訟,提起法律程序都有法定期限,一旦超過期限你的問題就不能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樣的結果就是信訪不但沒有解決問題還導致法律救濟也向你關閉了大門。
所以,信訪不信法的拆遷戶應該重新考慮怎么才能解決糾紛,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以免使自己走入死胡同。
2、消極不合作
上海拆遷官司律師在咨詢中還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拆遷戶為了提高自己的拆遷補償面對拆遷辦采取消極對待不合作的方法。比如有的拆遷戶全家外出躲避拆遷辦,整日大門緊閉,或者收到任何政府的法律文件一律拒簽,而不看文件的內容。你認為不簽收法律文件,不與拆遷辦接觸就能保住房屋提高拆遷補償嗎?
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為政府拆遷是一系列行政行為的組合,因而天生帶有強制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雖然廢止了行政違法強拆,
是保留了司法強拆,為拆遷辦強拆涉及到的房屋提供了法律依據。
所以,消極不合作并不能成為拆遷戶與拆遷辦博弈的明智之舉。
3、忽視法定期限
前面講到拆遷是一系列行政行為的集合,拆遷戶之所以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就是因為行政行為具有可訴性。但是很多拆遷戶法律知識欠缺,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不強,并沒有意識到啟動法律程序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期限,因此就有拆遷戶問,收到《限期騰地決定》等政府文件叫我60天內復議、6個月內起訴,怎么辦。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并準備在規定的期限內啟動法律程序。因為“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一旦錯過就沒有挽回的余地了。
所以,一定要養成習慣,對啟動法律程序的期限加倍留意,不能忽視。
4、以暴制暴
面對強勢的拆遷辦,拆遷戶個人的力量的確顯得太渺小,在其認為無法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同拆遷辦的糾紛時,不免有一些拆遷戶選擇極端方式解決問題。這樣的拆遷戶除了新聞上報道的,京平拆遷律師也經常遇到。他們或是一時沖動,或是感到絕望,以至于發生流血事件,甚至有人因此喪命。
不可否認,有的拆遷辦不遵守法律規定,違法野蠻拆遷,此時拆遷戶應當保持理智,不要“以暴制暴”。因為暴力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或者為此付出的代價太大。京平拆遷律師在辦案中不時會碰到試圖采用非理性方式解決問題的拆遷戶被公安機關以違反治安或者涉嫌犯罪為由拘留,結果是“未得新房,先進班房”,這時才想到走法律途徑保護自己,但從解決拆遷糾紛的角度講,案件已經變得更加復雜。
所以,“以暴制暴”這種處理問題的方式可謂損人不利己,為了使自己不再產生其他的損失,這種方式絕對不可取。
看了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拆遷補償方式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請看比較復雜,建議咨詢上海拆遷官司律師,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上海拆遷律師解讀:“空掛戶口” | 上海拆遷律師為您解答拆遷補償的 |
上海動遷官司律師:農村房屋拆遷 | 到底該如何面對征地拆遷問題?上海 |
上海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