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土地糾紛律師農村宅基地房屋糾紛是一種常見且頻繁的糾紛,因其政策性強而在司法實踐中備受關注。關于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的概念和分配是什么?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基于其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成員資格而享有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需繳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獲得。它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繼承。但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于村民個人財產,可以依法繼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的使用者有權依法占有、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并有權依法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需要什么條件?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年滿20周歲,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房屋,且缺少宅基地(包括男方到女方的宅基地)的村民;
(二)因自然災害搬遷、實施村鎮規劃、在鄉(鎮)村建設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或者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
(三)外來人口定居,成為無宅基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四)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返回原籍,在農村無住所的;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因自然災害造成宅基地喪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村民不予批準其宅基地申請。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況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
(1)20歲以下;
原宅基地面積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家庭需要的;
村民出售、出租、贈與或者將原有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改建為經營場所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
宅基地如何申請、報批、登記、發證?
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應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規模內,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房。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本人將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鄉(鎮)國土資源辦公室申請確認登記發證。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已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農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審批標準是什么?
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新建宅基地的審批標準如下:(一)郊區和鄉(鎮)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鹽堿地、荒地建村可適當放寬,但最高不超過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在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以低于前款規定的限額。
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根據我國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使用權屬于村內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處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繼承后房屋滅失,無法重建或者宅基地可以繼續以其他方式使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按照法定程序另行安排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符合一戶一居要求的村民除外。
申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申請農村宅基地應向鄉鎮政府和辦公室提交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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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申請宅基地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家庭成員、戶籍是否為村內集體戶籍等。);
(三)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出具的材料:
(一)申請人現有宅基地;
(二)申請人出具的宅基地位置、面積、宗地草圖;
(三)村民會議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情況,公布村集體情況;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狀圖等。,并注明擬占用的土地類型;
(四)屬于新老的,申請人與村委會簽訂新老協議;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如何認定村民為「一戶一居」?
村民“一戶”原則是根據公安部門管理的戶籍進行認定。如果一個家庭在戶籍上登記,那么在戶籍上登記的家庭就是一個,一個家庭只能申請一個宅基地。但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獨立作為特殊村民“戶”對待:
(1)已婚,分居;
(2)未婚但20歲以上,獨居;
(三)依法繼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未成年人;
(4)通過司法仲裁合法取得的,可以按照司法文書登記。
如果你因為結婚而住在外地村,但你的戶籍還在村里,夫妻雙方只能選擇在其中一方擁有一處宅基地,并辦理權屬登記。
如何處理「一戶多房」的問題?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必須堅持“一戶一房”的原則,超過“一戶一房”占用的宅基地不予登記。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占用的宅基地按非法占用的土地處理。
什么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不予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使用權不予登記:
(一)申請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不符合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2)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人申請第二次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三)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和房屋的;
(四)宅基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五)土地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
(六)農村宅基地經批準后連續兩年未用于建設的;
(7)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其他規定不確認權利。
十一。
什么情況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土地使用證或者土地使用批準文件,由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因舊村改造或者國家建設征用等原因需要調整或者搬遷房屋的。新房建成后,舊房未拆除,無正當理由逾期收回原宅基地的;
(二)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占用的宅基地;
(三)因繼承房屋等原因造成農村村民一戶以外的宅基地;
(四)因遷移、死亡等原因被關閉的宅基地;
(五)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
非法轉讓宅基地。
十二。
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出證?
按照“一戶一房”的原則,符合認證要求的予以登記發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無論是村委會通過分配、繼承、贈與或分戶等方式獲得的宅基地,只要是哭嫁集或房屋建設未完成,都不允許出具證明。
十三。
“小產權房”可以開證明嗎?
小產權房是指未經批準占用集體土地,不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屬于非法用地。《土地登記辦法》明確規定,嚴禁通過土地登記將非法用地合法化。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政策支持,與我國的土地制度相悖,小產權房是不可能出證的。2017年9月20日,國土資源部在其官網發布文件,再次重申小產權房不能通過房地產登記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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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土地糾紛律師 城市居民可以在農村買宅基地嗎?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4號):“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設的房屋發放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