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遷律師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
公租房就是公房。本文所指的公共租賃住房,適用于通過國家福利分配、劃撥或國家認可的其他原因獲得的公有住房,包括直接管理的公房和系統公房。但單位住房分配與職工有特殊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背景。
近年來,上海歷史遺留下來的公租房普遍簡陋、破舊,成簇成片。為了城市形象和建設,拆遷公租房數量逐漸增加,導致大量拆分拆遷利益的訴訟。2011年頒布了《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各地強制拆遷頻繁發生。國家提倡在全國各地實行陽光拆遷政策,特別是上海實行先補償后拆遷的規定,地區房價偏高,拆遷補償金額也相當可觀。一方面,本文分析了公租房搬遷中未成年人戶口的利益分配規律。一方面是因為最近這個領域有很多磋商。筆者發現有一個共同的想法,就是大部分的咨詢師都認為,在公租房搬遷中,有戶口就有權利,搬遷的利益可以平等分享。另一方面,由于涉及的拆遷利益巨大,未成年人戶籍能否享受拆遷利益,對承租人和居民的利益有很大影響。因此,本文旨在明確未成年人戶籍福利,作為劃分公共租賃住房拆遷福利的參考。
公共租賃住房搬遷的利益構成。
根據上海市的拆遷政策,總體拆遷效益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1.評估價格;2.價格補貼;3.為特定住房類型設定補貼;4.住房困難保障補貼,以及按期簽約獎勵、集體簽約獎勵、按期動遷獎勵、平衡實物安置補貼、動遷補貼、遷戶設施補貼、不認建筑面積材料補貼、裝修價值補貼等。以楊浦區一套面積約20平方米的公租房為例,上述補償總額可達400萬元以上。
法院關于未成年人戶口利益分配的規定。
上海高院曾在高院[2004]3號中回答過這個問題:對居住在公房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可以多支付房屋拆遷補償費。承租人或者居民允許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租住的公房居住的,一般可以視為幫助,當然不等于同意未成年人分得該房屋的使用權。因此,在本案中,未成年人無權主張分割房屋拆遷補償,除非他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他的居住權不是基于他人的幫助而取得的。當事人對未成年人居住的有關問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因此,根據高等法院的上述回答,一般判決規則中認為,已登記的未成年人無權單獨獲得房屋拆遷補償。不過,上面的回答略顯曖昧。比如現實生活中,未成年人有戶口,但實際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義務的人在公共租賃住房中沒有戶口。答案中的適當多點是什么概念?因為監護人沒有戶口一般不享受拆遷的好處,是否意味著居民和租客平等分享拆遷的好處?如果是,顯然違背了答案的精神。一個正確的理解應該建立在這樣的前提下,即對居住在公租房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也在公租房中有戶口。(2016)胡0115民初字第39320號和(2017)胡02字第3886號在判決書中表達了上述觀點。
公租房拆遷律師結論。
因此,在公共租賃住房拆遷中,未成年人是登記在冊的,無權單獨享受拆遷的好處,不能按居民標準對待。此外,在公共租賃住房的搬遷中,確定合住居民非常重要,這直接影響到搬遷的利益能否平均分配。不同法院對合住居民的認定存在一定差異,主要是通過綜合考慮公租房的來源、異地住房和使用情況。在公共租賃住房拆遷糾紛中,一般賬戶較多,法律關系復雜。
PS:由于每個案例不同,本文僅供參考。如需具體法律咨詢,請咨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