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最關心的問題是拆遷補償,被拆遷人一般通過,拆遷方發布的拆遷公告和拆遷政策了解其具體的補償標準。但在實踐中,大多數被拆遷人都遇到過低補償,拆遷方給出的拆遷原因也充滿了漏洞!上海專業拆遷律師分析下面案例。
案例情況
位于山東省一個城市的張先生最近被拆除了,這是一件好事,但張先生非常擔心。原來,同一拆遷方,隔壁村每平方米給予拆遷補償1500元,隔壁村張先生每平方米只給予800元。在同一個地方,房屋的大小幾乎相同,拆遷資金也差了近一半。找到拆遷方,但被告知拆遷政策已經發布,不能改變,補償標準按照政策內容執行。
張先生不明白政策是由拆遷方決定的。他們能決定他們想要的嗎?拆遷的政策真的大于法律嗎?
根據法律規定,拆遷時各地的生活水平和政策不同,國家沒有制定嚴格的拆遷補償標準。但法律明確規定了一條紅線,即確保被拆遷人在未來的生產生活中不會因拆遷而降低生活水平。
這是什么意思?這意味著拆遷后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拆遷前的生活水平。這是底線。即使大多數拆遷政策沒有壓低于紅線,它們也是貼邊實施的。
例如,根據五年前的補償標準,或在評估階段,被拆遷人的房屋評估結果與實際情況明顯不同。
合理合法的拆遷補償標準應符合征收的實際情況,如補償標準應與當地市場相同,評估不虛假,拆遷程序應依法執行,特別是拆遷糾紛不應完全以拆遷政策為準,當然,拆遷人不能完全改變拆遷政策,但拆遷政策不大于法律。
被拆遷人該怎么辦
有拆遷糾紛的,被拆遷人對補償方案或者拆遷程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被征用人對市、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訂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
賠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賠償協議的事項。被征用人不接受賠償決定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張先生在上述案件中不同意拆遷補償金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后來,張先生并嘗試按照律師的指導方法進行行政復議。一個月后,張先生再次通過電話聯系了律師提起訴訟。事實上,許多當事人在實踐中遇到法律問題,他們認為解決方案非常簡單。首先收集證據是一個大問題,通過行政復議和申請信息披露,張先生獲得了126萬筆拆遷資金,是以前的兩倍。
雖然拆遷政策是活的,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但不要忘記法律有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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