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成否定,城鎮設置裝備擺設范圍不息擴充,很多莊稼的屋宇都被歸入拆遷局限。國家政策是好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總有各種問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導致違法強拆、偷拆等現象層出不窮,上海房屋拆遷律師發現不少拆遷戶因為缺少法律常識紛紛陷入對方的拆遷陷阱中。那么,在拆遷補償協議背后會有哪些陷阱等著我們呢?
陷阱一:拆遷賠償和談約定不明確
拆遷賠償和談對拆遷戶來講相當首要,是當前拿到補償款的首要根據。假如不克不及明確賠償和談的內容千萬不要隨便簽字,因為一旦簽字之后,您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的。一份明確合理的補償協議應該有關于補償方式、補償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具體而言包括:
(1)拆遷賠償體式格局。如果是泉幣賠償應當約定金額和支付期限;如果是產權置換則要約定房屋差價支付方式和過渡期限;
(2)明確布置房面積、規范和地點;
(3)明確搬遷克日、過渡體式格局和過渡期限;
(4)明確搬遷補助費、且自布置補助費或許停產歇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5)明確守約義務和爭議解決的體式格局。理想情形比擬龐雜,所以我們要當場簽字蓋章,并妥善保管該協議。雙方在談判過程中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保留口頭約定的證據。
陷阱二:利誘威逼迫使拆遷戶簽字
實踐中,拆遷辦老拿政策說事,以“少補”或許“不補”作為要挾,又或許采用停水停電、暴力打擊、騷擾勒迫等手法強制拆遷戶具名,法令常識浮淺以至緊張缺失的當事人,面臨拆遷辦的各種民間說法簡直無言以對,面臨拆遷辦的獷悍在理也只能在生理憤憤不服。在這里善意地提醒廣大拆遷戶,拆遷辦的威逼利誘以及出臺相應的對策在法律面前往往不堪一擊,在遇到此類狀況時一定要果斷選擇維權,不要左顧右盼,寄希望于拆遷辦良心發現。總而言之,心動不如行動,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都無動于衷,更別指望別人會幫得了你。
陷阱三:拆遷辦私自篡改拆遷補償協議
拆遷辦交給個人的賠償和談下面在乙方具名蓋印一欄每每都是空缺的,沒有具名也沒有蓋印,他們以需要將拆遷戶簽好的條約帶回具名蓋印為由,許諾會在具名蓋印以后交回拆遷戶的手中,然則大部分拆遷戶都反映說之后再也沒看見補償協議的影子,拆遷辦根本就不會交回到他們手中。這也警示大家,拆遷辦提出此類要求時大家一定要注意,盡量要求雙方當場簽字蓋章,然后將自己那份補償協議妥善保管,以備不時之需。
上海房屋拆遷律師說法:在拆遷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場上,拆遷戶每每由于處于弱勢位置而很難采集證據,致使落空交涉的籌碼,加上種種陷阱讓大家防不勝防,所以一定要在事前就相關問題進行咨詢,了解相關維權信息,及時想好應對措施,扭轉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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