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重磅消息無疑是:深化發展農村地區土地資源制度進行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保持中國土地利用承包企業關系社會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那么,此次我們國家發展提出承包期延長30年,傳遞出哪些信號?是否能從中可以看出中國未來我國農村經濟走勢的一些端倪?上海房屋拆遷律師現在為您帶來深層解讀。
一是所有權、合同權、經營權分離,賦予農民更多的權力
2016年,國家有關部門出臺《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辦法的意見》,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
三權分置思想是在落實發展農村地區土地進行集體企業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我國農村社會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一個長久不變,賦予中國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更多的權能。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教育改革又一重大經濟制度不斷創新。
第二,為什么要延長30年? 延長合同期限的情況如何?
根據通知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改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有關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屆滿后,即家庭承包經營期限再延長30年,不能理解為承包制度30年不變。合同期限不滿三十年的,延長至三十年。
中國第一輪農村土地承包從1983年左右開始,到1997年結束,承包期15年。1997年開始第二輪土地承包,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至2027年。如果再延長30年,土地承包關系延長到2057年。
《土地管理法》按照國家土地的用途,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發展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農用地又包括中國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和養殖水面等。根據《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建立農村地區土地進行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可知我國土地管理承包期限的長短:“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企業行政文化主管財務部門人員批準我們可以通過延長”。
第三,如何解釋“保持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不變”?
第二輪土地承包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關系不變; 2農業集體土地使用不變; 3長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 4有利于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壯大; 5尊重農民群眾的意愿。從《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8條等有關規定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經營并沒有改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承包關系長期不變。這將有助于穩定農民的土地占有制度,提高農民的積極性,保護耕地。
4.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對農民最直接的影響是什么?
1、最直接的影響,首先是一個農民自己手里的土地更值錢了,法律制度規定:“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企業承包期的剩余時間期限”延長30年對于學生有意要流轉進行土地的農民提供更為有利。
2.承包期內,承包人依法歸還承包土地或者發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土地的,農民增加承包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合同期限的延長,意味著承包土地依法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農民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農民不再擔心合同期限屆滿、土地被征收,是否能夠獲得補償的問題。
第五,再次明確土地所有權的重要性。
根據《農村地區土地承包法》、《農村發展土地承包企業經營權證管理工作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延長土地承包期后,鄉(鎮)人民對于政府通過農業承包公司經營風險管理會計部門,應及時向農戶頒發由農業部監制,省級人民需要政府作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社會組織印制,加蓋縣級以上這些地方人民共和國政府印章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沒有確權的土地今后是很難能夠得到提高國家承認的,即便保留了承包地,糾紛隱患很大。
對于那些現在不能指望通過土地分配收回土地的失地農民,該怎么辦? 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 通過轉讓他人土地,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通過村集體企業依法將村里的機動地或是荒地問題進行研究開發可以利用,加以申請,獲得中國土地承包經營權。
以上就是上海房屋拆遷律師總結的承包期延長30年所傳遞出的信號上海房屋拆遷律師在此提醒廣大用戶,在土地承包中如果遇到不理解不明白的問題一定要及時向專業的律師求助,積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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