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糾紛案件律師咨詢 《民法》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和消滅,依法登記后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其所有權不得登記。
首先,名義買房是否有效需要具體分析,不需要確認或者否定一個案例。在社會上,指名買房不算多也不算少,所以本文的目的是建議指名買房風險大,風險不低。
其次,有什么行之有效的名字買房方式?一般要有所有的房證、付款憑證、實際住所、書面合同等。不要看不起書面合同,可以說是法院決定指名買房的重要因素。同時,合同內容必須合法。
部分律師楊整理了一下內容:(如有需要可以加作者V私信索取)
1.惡意咨詢會導致房屋買賣的違約責任嗎?
二、在房屋買賣中,找中介需要注意什么?來聽聽防坑的訣竅。
3.在查封生效但公示未完成前,善意第三人能否申請房屋轉讓?
4.房屋銷售如何防范法律風險?附上法院公布的十個典型案例。
15個基本建議。
1)作為房屋銷售的注意事項之一,如何處理面積差異?
二、轉讓稅怎么處理?
3)“逾期過戶”怎么處理?
4)如何看待首付?
5)“交房”怎么處理?
六、如何處理購房過程中的“違約”?
七)、房屋銷售預防七、如何通知解除合同?
八)、房屋銷售預防八、如何判斷“特殊”購房合同?
9)無權處分和善意取得如何預防和處理?
10)、房屋銷售預防10、如何破解對方“無權代理”導致合同無效?
十一)、房屋銷售預防第十一條、房屋銷售合同中的違約賠償如何預防和處理?
十二.預防房屋買賣十二。陰陽合同真的沒有法律風險嗎?
13)、房屋銷售防范13、如何防范特殊風險?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十大典型案例。
1慎重選擇抵押房屋。
2.警惕還債的房子。
3.熟練的簽合租房間。
4看清多戶型房間。
5確定學區。
6仔細選擇中央產房。
7.注意代理室。
8租房要慎重選擇。
9了解拍賣行。
10應付漲價。
五、購房合同關鍵條款不明確,在法庭上仍無法達成一致。會有什么后果?用一個小技巧來防止坑。
七、夫妻出賣房屋,一方以不知情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最后發生了什么?(附件:小方案)
八、買房才發現已經被查封,怎么辦?附4大措施解決和預防。
九、出售已因病死亡的房屋,是否屬于“殺人不眨眼的房子”解除買賣合同?
十、當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購房款的消費者的權利與銀行按揭發生沖突時,應優先保護消費者的權利。
XI。如果房子被查封后開始過戶,買家能拿到房子嗎?(帶防坑提醒)
十二、房屋因違法建設不能轉讓,屬于合同履行范圍,不應影響合同效力。
十三、購買的房屋已被查封,如何取回自己的房子?
十四.購買拆遷房屋的風險與對策。
十五、一房兩賣沒過戶,先拿到占有權的比預售登記的好!
16.最高法院:配偶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符合哪些條件且有效且不能返還?
十七,真可惜!“假結婚”買房導致損失40萬。
十八、房屋買賣糾紛,如何認定和處理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十九、大學生賣了550萬的房子換了320萬,父母崩了!你能食言嗎?法院是這樣判決的。
20.不愿意簽訂協議放棄延期交貨違約金,還可以要求違約金嗎?
二十一。學區住房承諾的失敗是否構成違約?
二十二、以房屋銷售的名義申請銀行貸款,銷售合同是否有效?(有典型案例)
二十三、房價上漲,開發商起訴購房協議無效,法院:惡意訴訟,駁回!(判決書全文)
二十四、有爭議!實名購房的關系可以抵制法院強制執行嗎?
25.典型案例:購房意向書也可以被法院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文件名稱與實質內容的關系)
26.學區有第三方賬號無法遷出,賣方是否承擔違約責任?
二十七、最高法公報案:買房雖然取得了產權,但不一定能得到房子。
二十八、最高法院:預售許可證案件,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買受人對所購房屋解除抵押的請求。
二十九、房子高度不足,開發商該不該負責?
三十一、買商品房一定要把握好注意點,你明白嗎?
當你簽房子買賣合同的時候,記住這30分才算賠錢!
三十二、網上簽約符合限購政策時,如何確定購買資格的時間點?
三十三、房屋買賣合同未在網上簽訂的,也可以要求強制轉讓,99.99%的當事人實際不知道。
三十三、被騙買了一套工業用地“住宅”而沒有小產權證,合同終止之外可以支付多少賠償金?
三十四、買學區房申請入學后,對方是否可以違反網簽解除合同?
三十五、“交鑰匙”能否認定為商品房買賣中的交付?(附5個交貨案例及法律依據)
1.房屋交付前發現質量缺陷的,視為房屋不符合交付條件,逾期交付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周顯志、于與余姚中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糾紛案
2.房屋已按合同約定交付,但部分配套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屬于未完成交付——張訴北京永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3.發包人未能控制工期,造成遲交的,不屬于合同約定雙方應順延交付時間的情形,應承擔違約責任。
4.當事人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調整導致房屋延期交付可以免除責任的,按照合同約定免除責任。
5.出賣人因不符合約定條件,被買受人退房而未交付房屋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三十六、商品房交付時面積差價如何處理?(包括典型案例、最高法院意見、法律規范)
三十七、商品房交付時面積差價如何處理?
1.典型案例的判斷規則。
1.雙方對房屋面積誤差處理有約定的,該約定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依據。
2.購買人已將房屋轉售的,不影響開發商對因房屋面積誤差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3.買受人主張房屋面積不足,請求法院鑒定。如果賣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平面圖,法院可以推定買方的主張有效。
4.房屋征收率“縮水”超出合理范圍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二、最高法院觀點。
一、商品房交付面積的確認。
二、法院處理商品房面積差異的原則。
三.相關法律。
38.我拿到的房子和樣板房不一樣怎么辦?看完就知道了!
1.簽訂的購房合同未說明商品房與樣板房是否一致。
二、購房合同上所簽商品房與樣板房是否一致要說明。
開發商有三種違約方式:
39.為什么我買的拆遷房在不到三年的情況下可以偷偷轉讓給他人?
1.購房者要求過戶(實際履行合同)的法律支持條件是什么?
二.政策什么時候允許拆遷房屋過戶?
附件:孫謀與沈某(2017)滬02鐘敏5015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四十、最高法院、北上廣高級法院關于限購限貸引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四十一、遇限購、持房,法院應如何處理?(7條規則和典型案例)
01.限購導致無法付款,不能歸咎于當事人,合同終止。
02.以名義購買房屋,申請過戶,需要證明過戶有現實條件。
03.買方購買的不是“全五只”的房屋,因重大誤解被取消。
04.限購對象變更為合格主體的,房屋買賣合同繼續履行。
05.房產證不是確定名購房屋所有權的唯一依據。
06.名義購房合同的內部約定不足以對抗物權登記的效力。
07.是否為了落戶而實名買房,是實際的投資者認定規則。
上海房屋糾紛案件律師咨詢 四十二、房產證是你的,但不代表房子是你的!——最高法院公報案給你講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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