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地區,為了方便生產和生活,村民們在批準的宅基地外建造私人建筑并不少見。這些私人建筑嚴格屬于非法建筑,拆遷是不可避免的結果。但拆遷也應當依法進行!
在實踐中,一些行政部門經常在拆遷過程中犯錯誤。如果你無意中有非法建筑,你應該了解這些情況!如果遇到強制拆遷,維護其合法權益,即使非法建筑最終被強制拆遷,也是后期確認非法拆遷行為并獲得賠償的前提。上海拆遷律師為您帶來下面案例。
案件情況
2019年9月1日,在鎮政府工作人員的領導下,一群穿著工具、頭盔、盾牌的人以維護美麗鄉村建設的名義,正在對該村沿街的非法建筑進行突擊拆除。
村民劉和他的妻子臨時建造的農用車棚也被拆除了。由于劉和他的妻子沒有提前收到通知,也沒有提前拆除農用車,導致農用車被砸在廢墟中。劉和他的妻子知道棚子是一座非法建筑,他們的第一個損失,總是不敢向鎮要求賠償。
事實上,雖然劉夫婦的車棚確實是非法建筑,但劉夫婦仍有權通過起訴要求鎮政府賠償農用車損失。
為什么呢?
這是因為鎮政府在拆遷過程中存在非法程序問題——不依法公告、催促、聽取陳述和辯護,而是省略了這些環節,直接實施強制拆遷。
作為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非法建筑強拆必須遵守行政行為的基本程序。
拆遷程序必須經過三步曲
一、公告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行政機關必須首先公告,告知當事人拆除的原因、事實、依據等內容。非法建筑所有人認為其房屋不屬于非法建筑,或者有其他客觀原因不納入拆遷范圍,可以利用公告期間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行政機關拆遷決定違法,從根本上改變非法建筑拆遷的命運。
二、催告程序
如果非法建筑的所有者在公告期間沒有拆除,也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那么行政機關不能直接組織強制拆除,但應再次敦促非法建筑的所有者,明確義務的期限、方式及其聲明和辯護,要求非法建筑的所有者按要求履行拆除義務。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從字面意義上說,公告、催促有意督促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但畢竟是法律規定的兩個單獨的必要程序,行政機關不能擅自合二為一,否則也是違法的程序。
三、聽取陳述和辯護程序
非法建筑的所有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接受拆遷決定的,仍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陳述意見和辯護,這是法律為保護當事人利益而專門規定的法律權利。行政機關聽取違法建筑所有人的陳述和辯護,即行政機關不得隨意剝奪和省略的法律義務。行政機關忽視違法建筑所有人的陳述權和辯護權,直接組織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仍是違法程序。
總之,行政機關只有經過上述三個必要環節,違法建筑所有人逾期仍不履行拆遷義務,才能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組織強制拆遷。在這種情況下,鎮政府在拆除劉夫婦的棚子時,根本沒有履行上述環節,這是一個嚴重缺乏法律程序。因此,劉夫婦有權向法院起訴,確認鎮政府非法拆遷,并要求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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