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網絡打賞案律師 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賞可以要求退還嗎?答案來了5月19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談到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打賞產生大額費用的問題時,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某某表示,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的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家長請求網絡公司退還已經支付出去的相應費用,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某某
劉某某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為妥善解決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和網絡打賞可能引發的糾紛,進行了專門規定。
劉某某介紹,按照我國民法總則規定,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無行為能力人,民事無行為能力人進行的民事行為通通都是無效的。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說進行與他的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如果其監護人不追認,也應該認定無效。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的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這些人在網絡進行游戲或者進行打賞時,有的幾千、幾萬,這顯然和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針對這種情況,如果家長不追認,這屬于無效的行為。基于此,家長請求網絡公司退還已經支付出去的相應費用,法院就應當予以支持。
如果家長沒有盡到必要的監護作用,是不是也要負擔一定的費用?劉某某表示,在制定指導意見二時,充分考慮了這個問題。按照現有技術手段,網絡公司只要采取一定的人機驗證的技術手段,是完全可以堵住未成年人打賞和玩游戲的問題。所以指導意見二沒有對家長的監護責任作相應要求,實際整個考量的更多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強化網絡公司的社會責任。
第一種是時薪。直播平臺會根據主播每小時的直播人氣支付薪水。比如每小時的人氣在10萬以上的,1小時給多少錢。就這種盈利模式來說,網絡主播的收入跟人氣劃等號。也就是說,人氣越多,收入越高;
第二種是禮物。就是網友花錢買禮物送給網絡主播,網絡主播在層層扣款后拿到分成。這種模式不依賴于人氣,網絡主播的個人魅力更加重要。比如,一個女孩子的人氣只有七八千,但是她的收入可能比那些有十幾萬人氣的游戲主播還高;
第三種是衍生副業。比如,接廣告、賣東西做電商。現在很多大主播都會這么做,而且在電競直播初期,這種模式是網絡主播很大的收入來源。不過,電商這種模式是衍生副業里最初級的商業模式,如果你的電商是賣零食、賣衣服的,收益會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