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靜安欠債律師 還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
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對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第9條的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二、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于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于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后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
(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后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于借條。
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為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需要明確的是,借條在形成時,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不同情況下借條的認定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基于實際的借條形成原因來判決。
一、貸款本金和本息優勢
1、等額本息還款。每個月的還款金額相等,大部分人申請銀行貸款都是用這種,還款金額比較直觀,每個月還固定的錢就可以了,對于有家庭理財計劃的人比較方便,貸款期限的選擇上不存在任何局限性,最長期限可選至10年。
2、等額本金還款。每個月還款額不同,前期需要還款的錢比較多,適合暫時手頭盈余的用戶,后面還款壓力就小很多,總利息比較少。
二、貸款本金和本息缺點
1、等額本息還款。雖然看上去每個月的還款金額都是一樣的,但是實際包含的利息會逐步上漲,總利息比等額本金要高很多,而且期限越長利息更多。
2、等額本金還款。對于借款人的前期壓力比較大,因為前面每個月要還很多錢,如果沒有計劃好很容易出現臨時還不上的情況,而且每個月的還款金額不同,要時刻關注賬單明細,比較麻煩。
綜上所述,貸款本金和本息是兩種針對不同用戶群體的還款方式,說不上誰好誰壞,如果想省心怕麻煩,就選擇本息還款,如果想省利息就選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