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房產律師 根據《2020年城市老舊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方案》政策,加裝電梯可享受政府的保障措施,具體分為三點:
(一)財政扶持。采用財政獎補的方式予以扶持,專項用于補貼加裝電梯建設安裝成本。每部電梯省級財政補助10萬元,市級財政給予不少于10萬元的配套補助,鼓勵區級財政給予補助。
在已預留電梯井道內加裝電梯的,每部電梯省級財政補助5萬元,市級財政給予不少于5萬元的配套補助;已預留電梯井加裝外掛電梯的,財政不予補助。
(二)明確政策。允許加裝電梯的業主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個人承擔的費用。鼓勵既有多層住宅原建設單位或房屋開發企業出資加裝電梯。
在原有小區用地范圍內增設電梯的,加裝電梯后新增面積為單元全體業主共有,不予按房屋辦理不動產登記,容積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價款,免于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省級立項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加裝電梯實施工程總承包。
(三)優化服務。各地住建、市場監管、自然資源、民政等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按照簡化、便民、高效的原則,優化辦理流程,簡化辦事手續,制定或完善加裝電梯便民或優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切實做好加裝電梯工作的督導和服務。
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要加強電梯加裝過程監管,督促參建各方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原房屋開發企業、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對既有多層住宅的加裝電梯工作應予以協助支持。
加裝電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電、燃氣、通信等管線遷改的,各產權人應積極做好支持配合,開辟綠色通道。建筑設計單位、電梯生產企業應做好加裝電梯的技術服務工作。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監理單位應加強現場質量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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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起因:電梯加裝過程中1層住戶變卦,電梯加裝難以進行
成都市溫江區白馬廟街2號小區電梯加裝前期意見征集階段,業主均同意加裝電梯的意見,且電梯加裝的意見也經過了相關部門的批準。但施工不久,1樓的兩家突然改變主意。
施工被阻,電梯加裝難以進行,加裝合同面臨違約。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4層、5層和6層的幾家住戶一起提起訴訟,將1樓住戶告上法庭。要求1樓住戶停止阻礙電梯安裝施工,配合加裝電梯合同繼續履行。
法院裁判:電梯加裝行為合法有效,1層住戶應當予以配合
成都溫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訴訟,并于2020年9月進行了審理。
法院認為,涉案樓宇加裝電梯事項已獲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對加裝電梯事項亦在小區予以公示,即便1樓兩被告除外,也達到了兩個“三分之二以上”的要求。
另外,加裝電梯相關流程也已按要求進行,且符合規定。因此,原告加裝電梯的行為合法有效,被告不應對原告加裝電梯的行為予以阻撓。而對于被告所稱安裝電梯可能會存在的隱患,法院表示其可另行主張權利。
最終,法院判決,1樓住戶須停止對電梯安裝施工的阻撓和妨礙。法院同時稱,原、被告雙方系鄰居,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營造一個和諧共處、寬松禮讓的生活環境。
一審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2021年1月,成都中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并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