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法院御用律師 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訴權,實現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受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
第二條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提供訴狀樣本,為當事人書寫訴狀提供示范和指引。
當事人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立案。
第四條 民事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
(五)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訴狀參照民事起訴狀書寫。
第五條 刑事自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有證人的,載明證人的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
第六條 當事人提出起訴、自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注銷的情況說明;
(二)委托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第七條 當事人提交的訴狀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的期間,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沒有補正的,退回訴狀并記錄在冊;堅持起訴、自訴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八條 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三)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四)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第九條 人民法院對起訴、自訴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應當出具書面裁定或者決定,并載明理由。
第十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自訴不予登記立案:靜安法院御用律師
(一)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的;
(四)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訴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第十一條 登記立案后,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交納訴訟費的,按撤訴處理,但符合法律規定的緩、減、免交訴訟費條件的除外。
第十二條 登記立案后,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審判庭審理。
第十三條 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并將情況反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為方便當事人行使訴權,人民法院提供網上立案、預約立案、巡回立案等訴訟服務。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尊重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仲裁等多種方式維護權益,化解糾紛。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依法維護登記立案秩序,推進訴訟誠信建設。對干擾立案秩序、虛假訴訟的,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規定的“起訴”,是指當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訴訟;“自訴”,是指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
第十八條 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登記立案工作,按照本規定執行。
上訴、申請再審、刑事申訴、執行復議和國家賠償申訴案件立案工作,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九條 人民法庭登記立案工作,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關立案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及時保障當事人訴權的規定
為進一步暢通立案渠道,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訴權,現就全省法院立案審判工作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1、統一審查受理機構,及時審查受理各類案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案件、執行申請以及其他各類案件,由訴訟服務中心立案窗口統一審查受理,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并及時通知當事人。對于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立案庭在立案前可以征詢相關審判業務庭的意見。立案庭與相關審判業務庭就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存在重大分歧的,可以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并在決定后兩日內通知當事人。
2、依法審查受理刑事案件,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當事人提起的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經審查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代為告訴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自訴人堅持起訴的,應當依法制作不予受理裁定書并在五日內送達當事人。
3、依法審查受理民事案件,著力暢通當事人維權通道。嚴格執行《民事訴訟法》,嚴禁在法律規定之外設立受理條件,提高立案門檻。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經審查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且能夠當即立案的,應當當即立案,并即時向當事人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不能當即立案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向當事人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經審查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明確告知當事人具體的解決途徑,當事人堅持起訴的,應當依法制作不予受理裁定書并在五日內送達當事人。
4、依法審查受理行政案件,切實保障公民合法的行政訴權。嚴格依照《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審查當事人提起的行政訴訟,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并向當事人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明確告知當事人具體的解決途徑,當事人堅持起訴的,應當依法制作不予受理裁定書并在五日內送達當事人。
5、依法審查受理執行申請,及時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調解書、行政判決、裁定、行政賠償判決、調解書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并向當事人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依法制作不予受理裁定書并在五日內送達當事人。
6、開展網上立案審查工作,健全便民立案工作機制。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法院網上遠程立案系統提交起訴狀、主要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及時告知當事人到訴訟服務中心立案窗口辦理立案手續。
7、嚴格規范管轄工作秩序,從源頭上保證公正審理。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堅持向本院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對于本院有管轄權的案件,不得以其他法院有管轄權為由不予受理,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移送其他法院審理;對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受訴法院在受理當事人的起訴時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立案受理。
8、嚴格依法收取訴訟費用,確保有理無錢的人打得起官司。嚴格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收取訴訟費用。當事人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經審查符合緩、減、免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不符合緩、減、免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并詳細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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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嚴格案件流轉期限,提高立案審查效率。立案審查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立案庭決定立案的案件,應當在立案后及時移送審判業務庭進行審理。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直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的案件,二審法院應在收到上訴狀后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一審法院。當事人、人民檢察院不服一審判決、裁定提起上(抗)訴的案件,一審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或抗訴書后三十日內檢齊全部上(抗)訴案件材料,并在檢齊后三日內移送二審法院。當事人申訴、申請再審的案件,下級法院應當在上級法院發出調卷指令后十五日內將全部卷宗移送至上級法院。上級法院應當在收到下級法院移送的上(抗)訴案件、申訴、申請再審案件材料后三日內立案,并移送相關審判業務庭審理。
10、加強對立案工作的監督,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全省各級法院要向社會公布立案投訴舉報電話。對投訴舉報要認真核查,查證屬實的,要通報批評;發現有違法違紀嫌疑的,要依法依紀及時查處。經查證不實的,要認真向當事人做好解釋工作。
上海民事訴訟律師講解:民事訴訟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