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上海侵害知識產權案律師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規劃了我國未來5年發展藍圖,設定了2035年的遠景目標。當前,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應當貫徹新發展理念,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服務保障構建新發展格局。引入和落實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懲處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可以阻遏侵權并充分補償權利人,符合新發展理念內在要求,有利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激發社會創新活力,有利于推動高質量發展。
2018年11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上的主旨演講中提出,中國將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此后,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法律修訂和政策制定工作加速推進。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當競爭法、2020年修正的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部門法均增加了懲罰性賠償條款。此前,2013年修正的商標法、2015年修正的種子法率先確立了懲罰性賠償規則。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總括性規定了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標志著懲罰性賠償在知識產權領域實現全覆蓋。
2019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引入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國務院于2019年10月22日發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提出,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健全以公平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2020年11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抓緊落實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這標志著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速進入全面落實階段。
關于基數計算方式,著作權法規定賠償數額計算基數為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違法所得,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種子法規定的計算基數為實際損失或者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種子法規定的計算基數是先按照實際損失確定,難以確定的按照因侵權所獲得利益確定,即規定了先后次序,而著作權法和專利法未規定計算基數的先后次序。為解決與各部門法銜接的問題,《解釋》第5條第1款規定,應當分別依照相關法律。上海侵害知識產權案律師
需要指出的是,填平性賠償數額即基數和懲罰性賠償數額應當分別單獨計算。也就是說,如果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確定為1倍,那么被訴侵權人承擔的賠償總額應當為填平性賠償數額加上懲罰性賠償數額之和,即為基數的兩倍。
七、關于倍數的確定
倍數是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另一關鍵因素,人民法院綜合案件整體情況在法律規定的倍數幅度范圍內依法確定。在確定倍數時,不僅要考慮到侵權人過錯程度、情節嚴重程度、賠償數額的證據支持情況等,還需要考慮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與行政處罰和刑事罰金的關系。此外,倍數可以不是整數。
關于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與行政罰款、刑事罰金的關系問題,三者在價值取向上不完全一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條也已有明確規定,因此,為加大侵權制裁力度,《解釋》第6條規定,不能因已經被處以行政罰款或者刑事罰金而減免民事訴訟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但是,為避免當事人利益嚴重失衡,《解釋》第6條第2款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在確定倍數時可以綜合考慮已執行完畢的行政罰款或者刑事罰金情況。
八、關于生效時間
《解釋》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但著作權法、專利法2021年6月1日才生效,那么2021年1月1日至6月1日受理的侵害著作權、專利權案件,如果當事人請求懲罰性賠償,能否依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確定懲罰性賠償?鑒于民法典作為專利法、著作權法等部門法的上位法已明確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據民法典確定懲罰性賠償,并無法律上的障礙。至于倍數的幅度范圍,可以參照適用著作權法、專利法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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