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工傷糾紛律師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所需的材料 靜安工傷糾紛律師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4、勞動關系證明,例如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依法成立的登記證書或登記查詢通知單;
6、死亡證明(職工死亡);
7、公安部門證明/其它相關證明(工作時間/場所,因工作職暴力傷害等意外傷害);
8、公安部門證明/相關部門證明(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9、醫療機構搶救證明(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10、民政部門/相關部門證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