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刑事律師 據香港媒體報道,一名90歲的老婦被騙走2.5億元(港幣,下同),香港警方已拘捕一名19歲男子,正保釋候查。據了解,涉案的男子是一名理大學生,案中假扮“內地公安”,同時也是詐騙案的受害者。
香港警方指出,上月25日在天水圍拘捕一名19歲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據了解,他是香港理工大學一年級學生,也是案件的受害者,被騙徒欺騙及誘使他假扮“內地公安”,將一部電話交給案中的老婦,讓騙徒透過該部電話與老婦聯絡。這名男子目前獲保釋候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據報道,一名90歲的老婦上月初報案,指去年8月收到一名自稱“內地官員”的電話,幾日后,一名自稱是“內地公安”的人,也就是被捕的大學生,到老婦的住址給她一部電話。騙徒隨后以電話聯絡老婦,稱懷疑她的身份被盜用,牽涉內地一宗嚴重案件,要求她將戶口存款轉賬至指定戶口,以此檢查她持有的是否是“黑錢”,并承諾今年5月歸還。
老婦在同月按騙徒指示,將790萬元存入騙徒賬戶,其后她在5個月內再先后受指示,分十次存入約2億4700萬元,到騙徒的兩個銀行賬戶,其中一次她和騙徒一起到銀行匯款。
在對本罪進行立案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這里所說的非法利益,不單指物質利益,也包括各種非物質利益,例如,為了騙取某種政治待遇或者榮譽待遇,甚至是為了騙取“愛情”,玩弄異性等。但本罪的主觀惡性一般限制在“騙”的范圍內,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搶劫、強奸的故意,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是一種給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脅,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屬于一種更為嚴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緝私人員,威脅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員,逼迫被告人家屬與之發生性關系等,都應分別以、等論處。如果沒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是出于虛榮心,單純為了達到與他人結婚的目的而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為了順利住宿或購買車船票而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的,都不構成本罪。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冒充警務人員犯什么罪
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罪也是招搖撞騙罪的其中一種。冒充警務人員,要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冒充警務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