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好的婚姻律師 以下情形法院不準予離婚: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一、什么情況下法院不準予離婚
不具備法定的離婚條件時,法院不準予離婚。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確已破裂”。
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志。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二、不準予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浦東好的婚姻律師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在看完上文內容后,相信您對有關“什么情況下法院不準予離婚”以及“不準予離婚的情形有哪些”的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通過以上內容,我們知道了法院在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看夫妻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