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離婚律師所 假離婚布滿情感及法律風險,切勿自作聰明草率離婚
虛假離婚,是指本無離婚的真實意圖,但一方受對方欺詐或雙方通謀而作出了離婚的意思表示。因此,假離婚包括欺詐離婚和通謀離婚兩種情形,現實中第二種情形較為常見。通謀離婚情形下,雙方一般事先會約定目的達成之后復婚。
事實上,所謂假離婚只是民間說法,一般而言,只要雙方履行了法定的離婚手續或通過法院判決解除了婚姻關系,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離婚,不存在真假之說。也正因為有了離婚證或法院的離婚判決,原為夫妻關系的兩人往往面臨著情感和法律的雙重風險。
首先,當事人假離婚后,情感變數增大。現實情況中,離婚不離家的情形偏多,但也有的當事人為了把戲做足,當真開始分居,這種空間上的距離往往帶來情感上的疏離。再加上雙方已經在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沒有了婚姻的束縛后,對感情的忠誠度難免大打折扣。若是一方存心違反"離婚后再結婚"的定約,與第三人再婚,那就是生米煮成熟飯,追悔莫及。即便沒有再婚,但一方就是不愿復婚,另一方也只能干著急。
婚外情或者外遇一般具有隱私性,要收集相關證據,一方面取證非常困難,另一方面如果證明尺度過大,又有可能因為取證途徑不合法,或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不被法官采納。
但取證也需要技巧:
1、書證。主要表現為: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郵件,婚外情敗露后,對方寫的認錯書或悔過書, 夫妻之間討論婚外情時,一方對于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郵件等。
2、物證。對方與第三者的親密照片,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 電話的通話詳單等。
3、視聽資料。配偶與第三者在公開場合親密的錄像帶 對方承認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關錄音等。關于婚外情的認定,法院一般要求提供過錯方與第三者存在長期、穩定的共同生活記錄,如果錄像只有單獨一兩次的記錄,并不能證明雙方就存在這種穩定和長期的關系。因引需要錄像中有關于時間的記載,方便法院認定。另外,錄像的地點切記不可選擇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則會因取證途徑不合法或侵犯他人隱私不被法院認可。如果是在公共場合或自己家中錄像,原則上不存在證據不合法的問題。
4、證人證言。過錯方與他人同居的小區的保安、物業或居委會所出具的情況說明或證明,均應屬于證人證言。他們的證言對于法院認定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其次,當事人假離婚,必然面臨一系列的法律風險。假離婚的夫妻雙方往往對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草率約定,要么僅籠統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要么將財產或子女簡單地約定給其中一方,無論何種情形都與事實不符,同時也蘊含著不平等,這些都是日后糾紛的根源。若是苦苦追求的目的未達成或其中一方變節不愿復婚,各種矛盾可能就此爆發,離婚協議變更或撤銷之訴、離婚后財產分割之訴、子女撫養權變更之訴等就接踵而至。若是沒有完整充分的證據鏈,法院一般都會認定離婚有效,并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因此,無論是從維護家庭幸福穩定的角度出發、還是從社會和諧安寧的立場考量,假離婚都可能走上聰明反被聰明誤的結局,到時候木已成舟、后悔莫及。因此,假離婚風險大,切勿貪圖一時便宜而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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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們當初真的是說好了假離婚的,不然我怎么會把財產都給他呢! ”法庭上,李艷幾乎是哭著向審判長求情,但是審判長依然宣讀了判決書:“鑒于原、被告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夫妻共同財產已進行分割,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聽到這里,李艷雙腿一軟,癱坐到了地上。
一年前李艷和前夫曹豐還是恩恩愛愛的小夫妻,結婚剛滿三年,沒要孩子。要不是為了一套房子,也許李艷已經當上媽媽了。
原來,就在一年前,李艷和曹豐商量著要個孩子,苦于現在住的房子太小就打算買套大的。可是兩人名下已經有了一套房子,按照當時的房產政策,購買二套房不僅需要高首付,還要承擔高利率。因此,李艷提出了假離婚,建議離婚時把房子過戶到曹豐名下,離婚后再以她的名義購房,這樣就可享受首套房購房優惠了。
曹豐一聽是個好主意,于是兩人歡歡喜喜離了婚。離婚后,李艷張羅著選房、備孕,可是不久就聽聞曹豐已經有了新歡,而且兩人還火速同居了。李艷是又著急又生氣,趕緊找曹豐對質,曹豐冷笑著說:“我們不是已經離婚了嗎? ”多番交涉之后,李艷才知道曹豐早已與人眉來眼去,自己貪圖便宜提出離婚是正中其下懷。最后,她只能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為由訴到法院,但已回天乏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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