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條,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場亂象等人民群眾關切的突出問題,對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guī)定作出調整,規(guī)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根據(jù)我們國家一貫的對少年兒童的危害行為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政策為指導,從我國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狀況、少年兒童的成長過程以及各類犯罪的情況等實際出發(fā),并適當借鑒別國的立法經驗,考慮刑法的世界發(fā)展趨勢,在刑法典第17條里對責任年齡作了較為集中的規(guī)定,把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與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三個年齡階段。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7條的規(guī)定,不滿14周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一般地說,不滿14周歲的人尚處于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guī)定,對不滿14周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也可視需要對接近14周歲,如12~13周歲的人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7條第2款的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稱相對無刑事責任階段。達到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即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即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7條第1款的明文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進入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由于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體力和智力已有相當?shù)陌l(fā)展,具有了一定的社會知識,是非觀念和法制觀念的增長已經達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夠根據(jù)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guī)范的要求來約束自己,因而他們已經具備了基本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我國刑法認定已滿16周歲的人可以構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為負擔刑事責任。 靜安刑事律師事務所
不同的國家關于刑事犯罪年齡的劃分都是不同的,而在我國主要分為了三個階段,即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相對負刑事責任以及完全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