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寶山律師事務所
(三)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30周歲(含)以下(199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間出生);
(四)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6,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
(六)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七)具備擬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輔警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1.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2.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調查的;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5.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7.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8.曾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10.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目前正在我市從事輔警工作的不得應聘。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