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訴訟辯護律師 對于走私犯罪中的貨物或物品,是判決“予以追繳”還是“予以沒收”?
答:根據《刑法》第64條的規定,走私犯罪中的走私貨物或物品應當歸屬于“用于犯罪的本人財物”,而不是違法所得。亦即“用于犯罪的本人財物”通常包括犯罪工具和某些犯罪對象,比如非法經營的專營、專賣物品等(違禁品除外)。“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非法利益。因此,在刑事判決中,對于走私的貨物、物品,應當判決“予以沒收”,而非“予以追繳”。
哪個單位的,怎么單位還犯罪了?
和人一樣,單位可以構成走私罪,被告人里就多了一項“某某公司”。
符合三個條件,單位就悲催了,構成單位犯罪:一是走私這個事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二是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單位老大或者老大授權的其他人決定同意這么干的;三是好處都是單位的。
41.單位犯罪,罰誰?
基本上,是單位交錢、人坐牢。
單位犯事,罰單位外加兩撥人,一撥叫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起決定、批準、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一撥叫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干活并發揮了較大作用。
42.單位犯罪能自首嗎?
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自動投案,并且能夠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就會認定為單位自首。
如果只是單位的某個員工自首,屬于員工個人的自首行為。
所以,單位自首,都自首。個人自首,大家算不算,得看是不是關鍵人。
43.單位的一個部門連個法人都不是,也可以構成單位犯罪嗎?
可以的。所以叫單位犯罪,不叫法人犯罪。
如果是部門或者分公司等分支機構自行決定、自行實施的走私犯罪,就是分支機構犯罪,而不能追究公司。
只要符合三個條件,就是分支機構犯的事:一是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干的壞事;二是好處歸分支機構;三是公司對分支機構干的壞事不知情。
44.單位犯罪后發生重組或者被依法注銷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
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時,原單位依然是被告人,對原單位罰款的,向新單位執行,執行幅度不超出新單位從原單位承接的財產。
被撤銷、吊銷、或者破產了,對單位就不追究了。
但是以上兩種情況下,原來參與干了壞事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跑,繼續追究。
45.單位犯了走私罪對單位有什么影響?
影響大了,甚至是覆滅性的。
判決前,單位的賬戶資金會被凍結、單位的貨物會被扣押、單位的財務賬冊及各類業務資料會被查封、老板或者下面的員工可能會被關押在看守所,銀行可能斷貸、客戶不再合作、員工紛紛離職。
判決后,老板和骨干可能都要進監獄服刑,公司還要繳納高額罰金,以及補繳稅款,元氣大傷。如果是上市企業,還得向股東披露違法事項,股價會遭受重創。如果正在上市,基本就停在半路,上市無望了。
46.說我偷逃那么多稅款,怎么算出來的?
海關關稅部門算的,而且目前只有他們能算,是法律規定的走私案件核稅部門。
程序上,緝私局提申請,交證據材料,核稅部門核稅。所以,自己算的不算數。那么自己算的就一點用都不管?不是的。如果自己或者律師算的和海關算的不一樣,認為海關算多了,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異議,一般案子在誰手上就向誰提,緝私局、檢察院或者法院同意后,還是回到原來算數的部門重新算。
偷逃稅款這事,不好算,建議讓專業律師算。
47.說我一噸貨物真實價格10萬元,這數海關是怎么算出來的?
官方說法,以成交價格為基礎進行審查。
“成交價格”是海關法的準用術語,和企業常說的采購成本、交易價格、財務成本等不完全劃等號。
如何看海關認定的“成交價格”對不對,專業、復雜、細致,得靠專業律師。
查到真假兩套單證的,以真實單證認定成交價格。查不到真實單證的,根據付匯渠道、銀行流水、會計賬冊以及其他證據認定。
確定不了成交價格怎么辦?按順序依次這么辦:相同進口貨物的正常成交價格、類似進口貨物的正常成交價格、相同或類似貨物在國際市場的正常成交價格、評估機構評估出的國內批發價減去進口稅以及進口的利潤和費用、其他合理方法。上海刑事訴訟辯護律師
48.我從國外購買的一根象牙就是5萬,怎么說我是走私25萬元的象牙?
不冤枉。
有些不讓進出口的東西是看值多少錢,來定判多少刑的,但是值多少錢是法律規定的,不是買賣中形成的。
比如珍貴動物制品。陸生野生動物制品的價值由林業部確定,水生的由農業部確定。
一根未加工的象牙,按規定就是價值25萬元,一張蟒皮按規定就是價值9000元,沒得討價還價。
總體價格由鑒定機構根據規定的價值和數量進行測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