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糾紛案律師 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可以約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若是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租賃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1、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果算“過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圍。
4、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房屋租賃糾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賃的糾紛,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賃的糾紛。長期以來,公共住房租賃糾紛的癥結在于國有房地產公司本身的轉變或沒有改變。
除了以上幾種類型外,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關于房屋租賃的各種糾紛還有很多,主要類型歸納為租金支付糾紛、損害賠償糾紛等,當出現這類房屋租賃糾紛時我們應如何處理呢?
接下來上海房屋糾紛案律師 將為大家進行詳細介紹。
(一)租金支付糾紛
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租賃雙方協商一致??梢约皶r支付租金,也可以是業主同意推遲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雙方在明確責任的前提下,解決了如何支付違約責任的問題。 并繼續實施租賃合同。
?。?)解除租賃合同。主要原因是雙方都失去了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者雙方協商終止租賃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