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解除糾紛律師 賣方拒絕履行合同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的情形: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拒絕履行(預期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遲延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根本違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償合同在實際違約損害賠償中怎么劃分責任
1、無償合同在實際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中,適用嚴格責任原則不符合損害賠償的宗旨。無償合同損害賠償除了要有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的事實外,還應當具備主觀要件,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的行為具有可歸責性,即要有過錯。將過錯作為無償合同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據,正是考慮到其自身的特殊性。
2、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采嚴格責任有違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則。當事人有決定是否訂立合同的自由;當事人有選擇合同當事人的自由;當事人有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當事人有選擇合同形式的自由;當事人有通過約定變更、解除合同的自由,特別是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等等。可是合同自由并非絕對而要受到限制,諸如公平、誠信等一般原則的限制,當合同自由與公平相沖突時,自由必須讓道。
3、分則關于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的相關條文表明,應采過錯責任應該注意的是,統一合同法總則上規定合同責任為嚴格責任可見總則規定的嚴格責任原則并非絕對化,應對其全面地理解和運用。窺一斑而見全貌,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采過錯責任有其依據和合理性。
4、一般認為合同法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無償合同自然不例外,即使是修訂過的民法債編,也還是堅持無償合同責任的過錯原則。合同法的嚴格責任是不可動搖的,為一般的歸責原則。但是并不完全排斥無償合同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可以看出,合同法中通行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統一合同法雖然吸收了嚴格責任原則,但卻不宜機械的生搬硬,過錯責任原則作為我國民事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對無償合同仍應采用,這才符合我國合同立法、司法的一貫內容和精神。
三、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上海合同解除糾紛律師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