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專業合同案律師 實踐中,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建議在委托設計時就簽訂合同,后續按合同履行即可。主要有以下6個原則:平等原則、自由原則、公平原則、誠實守信原則、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因設計合同涉及的可能有裝修設計、建筑設計、景觀設計、平面設計等諸多具體事項,應根據具體事項具體擬制合同細節。現以裝修設計為例,應注意以下事項呢:
1、合同文件除了工程預算、設計圖紙以外,還應該包括關鍵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施工計劃以及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
2、合同條款定義要明確,避免含糊的用語,以致于產生投訴時難以確定責任。
3、把各種圖紙準備齊全作為附件。
4、裝修報價仔細核對。
5、對裝修公司購買的原材料要堅持驗貨查收,同時查看購貨明細表,保存好購貨憑證,便于出現問題時查詢。
6、定期驗收施工質量施工質量差往往容易出現衛生間滲水、乳膠漆鼓包、管線掩埋不符合行業標準等。
7、明確體現售后服務。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設計費如何確定
《設計合同文本》第二條以表格形式要求當事人列明設計項目的內容,包括項目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合同當事人在確定設計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對設計費率予以確認的,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選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為《民法典》(2021.1.1生效)所規定的有名合同的一種,發包人和設計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體,應當由《民法典》調整,并應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則。實踐中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及相關統一定額并非強制性規范,而是任意性規范。
其次,在不能證明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就設計費率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確定設計費。這只是在無相應合同條款援引的情況下,用以解決糾紛的技術性手段。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