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工作。
這是記者19日從工商總局了解到的。
工商總局要求各級工商部門,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結合本地企業和經濟發展實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根據國務院新近出臺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
具體包括兩塊內容:
一、企業年度報告 企業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工商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年報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二、企業信息公示 企業如果發生以下情況的,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三、對未履行信息公示與報告義務的查處 (一)工商局對企業公示信息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后,對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一次不定向抽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抽取轄區內不少于3%的企業,確定檢查名單。 實踐中,各地已有各工商部門進行抽檢信息公示的行文。比如,2014年11月18日,上海市工商局率先在全國啟動首批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在公證機構的公證下,對上海自貿試驗區內10477戶已完成2013年度報告公示的企業,采取按企業注冊號隨機搖號的方式,抽取3%的企業共315戶進行年報公示信息檢查。2015年1月15日,北京工商局在北京市全市范圍內啟動了針對企業即時公示信息的定向抽查。最終產生了確定抽查企業7674戶,抽查比例為公示企業數量的11.25%。 另外,工商部門可能以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進行檢查,也可能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抽查結果由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二)公民可舉報,并且工商部門必須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與書面反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公示的企業信息有疑問的,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收到查詢申請的政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上海專業勞動法律所 四、違反信息公示和年度報告義務的法律后果 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履行信息公示、提交年度報告,或者提交的報告或信息不真實的,可能會存在以下幾個法律后果: (一)可能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或者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 (二)可能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三)可能被給予行政處罰 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可能被限制或禁入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項目 現行規定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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