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著名大律師 性騷擾能判刑嗎
只有情節(jié)嚴重,達成猥瑣罪才會判刑。
一、目前,我國對“性騷擾”行為的法律適用散見于法律法規(guī)。如《憲法》第38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 2005年修訂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提出了“性騷擾”的概念。第四十條規(guī)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第39條規(guī)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性騷擾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guī)定: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據2013年《中國白領私生活大調查》顯示,職場中超過一半的男白領遭遇過不同程度的性騷擾。
有男性網友講述自己被女同事性騷擾的經歷:
“記得有一次,我去找一位女同事拿東西,當時她正和另外一個老女人在一起。
我跟老女人沒說過什么話,當我走過去時,那個老女人竟然摸我的臉,還說:‘蠻嫩的’。
更想不到的是,她剛說完,就乘機摸我的PP,嚇得我拿了東西就落荒而逃。
然后,她們就在后面哈哈大笑,還說‘還蠻害羞的呢’。”
因為被摸的是男人,就該被女人白白調戲和騷擾。
如果摸人的是男同事,就是妥妥的對女人性騷擾。
其實,這些男性被猥褻的事件沒有受到相應的關注,與各界對我們從小的教育也有莫大關系。
2008年,一家慈善基金會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做了一個關于兒童性侵的調查。
結果發(fā)現,匿名從學生中收集的性侵經歷數目中,受侵犯的男生數量比女生高出2.7%。
雖然關于男童遭性侵的案件報道不常見,但卻時有發(fā)生。
上海刑事著名大律師 兩年前,新聞曝光了大連“貴族中學”男教師李朝元長期猥褻男學生。
他對班上十多名男學生進行猥褻、毆打,甚至帶回家做惡心的事情。
然而,期間有學生向家長反映這個問題,但家長卻不相信孩子的說法。
每當人們聽到男生被性侵的案例,似乎都傾向于避諱,覺得這是不存在的事情。
在一些小學的性教育課上,為避免尷尬,老師會刻意讓男童避開,只對女孩進行防性侵的教育。
這種教育影響無數人的觀念,大家都被告知只有女性才是受害者。
結果,男孩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被性侵了反而被責怪玻璃心,難以尋求任何庇護。
正如《被性侵的男孩自白:老師、親戚和同學都可能是侵害者》視頻采訪中,當父親知道自己的小兒子遭到性侵后,第一反應便是:幸虧你是個男孩。
但男性和女性的被性騷擾性侵一樣,存在于男生成長的任何一個階段。
社會對男性受猥褻避而不談,只會加深刻板印象,讓更多男生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