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靜安好律師 對于很多個人和企業來說,誰都不想攤上官司,特別是有些老百姓把打官司當作是畏途,也不喜歡和律師打交道,認為律師就是收費,從內心深處對訴訟、對律師有一種抵觸,所以一旦涉及付律師費,總是希望付款后得到理想狀態得結果,否則不愿意付費或者希望少付費用。
對于當事人得這種心態,沈潔律師很理解,我們的很多涉外客戶在平時沒有爭議的時候經常向律師咨詢和請教,有時候我個人覺得有些不必要咨詢律師的問題他們都積極詢問律師,在費用上也從無爭議,這些客戶一旦涉及訴訟,他們的勝訴率比較高,案件進程也非常順利。相反的我們國內的一些當事人平時從不和律師交往,一旦發生訴訟,希望律師說出包贏、肯定贏、穩贏這樣的承諾,殊不知這樣反而對自己沒有益處,沈律師投身法律行業多年,就我自己的感受和大家談談:
一方面案件錯綜復雜,很難有100%的勝訴概率,即使勝訴還有執行的問題。.
比如說W公司向Y公司購買一批零件,發現質量存在瑕疵,向Y公司交涉,但W公司急用這批零件,雙方盡管多次反復磋商,但沒有達成書面一致意見,也沒有雙方委托有關部門進行質量鑒定。之后W公司不肯支付尾款,Y公司訴之法律要求W公司付款,W公司認為東西質量那么差,尾款抵扣了。案件結果是W公司敗訴,雖然本案中W公司很有道理,但是沒有履行該做的步驟,比如對產品進行雙方委托鑒定,退貨等,而是使用了產品,到了爭議發生時,無已經法取得有利證據,當了被告時才不得不請律師介入。W公司認為自己能贏,實際上之前的不合適行注定案件敗訴。類似這種案件當事人往往遷怒請的律師“沒本事”、“法院沒關系,搞不定”,而沒有考量自己履約時候的不當行為,沒有請一名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及時把關。
其次,當事人自己的理解可能和法律的規定,和真正的事實有所出入。
比如甲認為丈夫“花嚓嚓”導致雙方感情破裂,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或者是要求青春補償費,殊不知法律對精神損害賠償有很高的要求,一般法院不會判決賠償,即便判令賠償,金額也不高,和當事人的期望值相距很遠。說到青春補償費更是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不會得到法院支持。承認女性離婚的確再婚相對困難,但沈律師認為這僅僅是人生的經歷,法律不是萬能的,不能彌補一切損失和困苦,沈律師只能對結果說“您沒有選對商業合作伙伴”、或者“沒有選對終身伴侶”等等。
再次,很多情況下有理還要有證據。
很多當事人只認理卻忽視了自己沒有證據。比如張三說李四欠了1000元,既無借條有無轉帳記錄,李四不承認借過款;A公司出售產品給B公司,B公司也收到貨物了,但是兩者之間既無合同又無送貨記錄,B公司也不承認收到貨物的。事實上是存在借款和買賣行為的,但到了法院里要講證據,拿不出證據必定會敗訴。
最后,當事人的殷切希望使得律師不敢說實情。
律師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也屬于商業行為,律師事務所無一例外都是商業機構,律師也怕說了實情接不到案件(比如客戶要求100%贏,律師認為有贏的希望但不是100%),二怕客戶對自己不滿意。比如沈律師曾經遇到過一位客戶,一定要我們承諾能夠勝訴,當律師表示有訴訟風險后,客戶多次上門和電話要求律師包贏,在此情況下沈律師擔心引起爭議,沒有代理該案件。但客戶非常希望委托,仍強烈要求律師能說出肯定贏這樣的話。經詢問,原來該客戶希望律師鼓勵他。但是我們為作為專業律師,我們不是心理咨詢師,不能一味的鼓勵信心不足的當事人,這樣不僅會讓客戶對案件結果產生錯誤的判決,案件判決后還會引起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的矛盾沖突。法律咨詢
多數情況下,案件輸贏的結果和律師費用是沒有關聯的,律師費用是簽訂合同時就支付的,收費后是不退費用的,除非是風險代理案件,風險代理案件的律師費和訴訟結果正相關,不過風險代理僅適用于案件標的(金額)很大,而且收費比例比較高(普通案件如果收取1-5%,風險代理案件多在10~30%之間)。
還有很多客戶希望知道:我贏的可能性是多少?或者說贏的百分比是多少?
沈律師認為這個問題我只能這么答復,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大,勝訴難度比較高,不太可能勝訴,如果沒有意外應當是一個勝訴的案件。如果要沈律師講出一個具體的百分比來,我個人覺得非常為難,我和當事人說99%吧,畢竟還有1%的敗訴可能,而且這個百分之一對每個客戶的心理感覺是不同的,有的客戶作為原告他一點點敗訴的風險都承擔不起,有的客戶他覺得哪怕只有一點希望都要嘗試一下。另外案件審理過程中情勢也變動比較多,就如同醫生開刀,確證為 惡性的,手術后切片有可能是良性,當事人認為必輸的案件,對方在訴訟犯了低級錯誤或者有有利我們的局勢出現,都是有可能的。反之預先認為是很容易贏的案件,因此各種突發因素,甚至是不應該有的因素,比如法官不公正、地方保護主義、企業背景強硬、個人勢力龐大,都可能影響案件的結果,要做到中國的法制廉潔和清明,都是任重道遠的事情,絕非你我之輩能夠解決。如果排除不該有的因素,我們的分析基本都是和審理結果相符合的。
當被問及“能不能包贏”時,
好律師們都是這樣說的:
1
我會如實的告訴當事人,你這個案子的事實我也不清楚、具體證據有哪些我也不知道、法庭上發生什么情況我也不清楚,所以我不知道你這個案件能不能贏。
更多的時候我會給當事人分析案件的事實,哪些是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讓當事人自己心里有數,把這些事情說明白以后,他就能真正的了解律師已經真正清楚了案件的事實,讓他感覺到你是在為維護他的合法權益在辦事。所以,真正理性的當事人會接受為他著想的律師。
2
上海靜安好律師 遇到這樣的當事人要求做出包贏承諾的時候,我會明確的回答他:我不能做出勝敗的承諾,因為這不是我審理,也不是律師能夠左右的,律師只能根據你提供的證據,積極的為你維權去主張你的訴訟請求,最終案件是否能贏,還要看法院調在查取證這個階段,證據情況結合法律規定作出客觀的評價,現在律師所做的任何承諾,不能代表法院的判決結果。
所以,決定聘請一個律師,不是要問輸贏,也不是看律師的承諾,而是要看律師的專業能力、敬業精神、誠實認真的態度。正如英國著名律師巴倫·布拉姆Τ爾所說:“一個聰明的當事人,他會理智地對他的律師說:‘我是要您替我辯護,而不是要您給我作出判決。我知道,怎么判決,那是審判官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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