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會引發哪些后果?
輕則:考試成績作廢;檔案記錄,影響就業;無緣評獎評優,影響獎助學金;取消學位證;禁止入黨等。
重則: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開始實施,將考試作弊入刑,新設罪名共有三個,分別是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其中,組織考試作弊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考試罪,即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可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于對2020/2021學年第一學期考試違規學生處理的通告》
(一)在2021年1月進行的《高等數學D1》《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大學英語3(1)》《大學物理A2》《材料科學與工程基礎》等考試中,夾帶作弊;攜帶具有收發信息功能的手表作弊;交頭接耳;攜帶手機作弊。
(二)在2020年12月27日下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數學二的考試中,攜帶手機,該考生行為已構成了作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五至十條等相關規定,做出以下處理決定: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根據《太原工業學院考試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取消該生學士學位獲得資格。
(三)在2020年12月13日進行的體質健康達標測試中,冒名代替參加測試,違反考試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按作弊處理。根據《太原工業學院考試工作管理辦法》,對以上兩名同學處理如下:1.本門課程成績記“零分”;2.取消學士學位獲得資格。
其中,多名大學生在考試中夾帶作弊。上述《通告》顯示,根據《太原工業學院考試工作管理辦法》,對“夾帶作弊”的同學處理如下:1.本門課程成績記“零分”;2.取消學士學位獲得資格。
《通告》中,該校教務處表示,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誠信做人,樹立良好的大學生形象,杜絕類似違紀作弊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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