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時需要注意,對方有過“賴帳”的劣跡,不能保證按時、足額還款;或 是對方借款后可能不能夠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網絡借款,而是以實現更高的利息再轉借他人等一些信譽上污點,就要堅決拒絕,切莫因為是親戚、朋友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同時出借人還要問明對方借款的用途,如果需要對方借款后可能主要從事不法的行為,也堅決不能借款,不然借款后不能有效及時分析得到受償,受害的還是自己。下面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一、借條、欠條的認定與假貨關系的成立
1.【借條中的姓名】被告持有借條而借條上所載出借人姓名與被告姓名同音分歧字,可認定被告系實踐出借人
2.【孤證存疑的借券】被告告狀還款的根據唯一借據且借據存在多處疑點,其訴訟請求難獲法院支持
3.【多張借條與總條】債務人出具多張借條而最初一張借條含有“共”字等表總計意義的,可將其認定為總條性子
4.【勒迫下的欠條】債務人主意欠條系因勒迫而出具但未能舉證證明,則其仍應負償還責任
5.【借用別人信用卡】借用別人信用卡花費并許諾還款的,構成借貸關系,并需支付怠于還款造成的滯納金損失
6.【轉賬憑條作為證據】債權人僅以轉賬憑條為據主意系告貸并要求歸還,債務人主意并不是告貸但未能舉證證明,則應認定轉賬憑條所記載數額的借款成立
二、假貨責任主體的認定
7.【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條】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條時未明確其身份,法院可認定系其小我私家告貸而非公司告貸
8.【空缺收條與告貸義務】單元無關職員基于侵害國家利益的意圖向外提供蓋有單位財務印章的空白收據是無效行為,但不能因此免除該單位對第三人應承擔的返還借款的民事責任
9.【夫妻小我私家告貸的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時期一方對外舉債數額顯然超越日常生活所需,且債權人未能證明其有理由相信該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認定為一方個人債務
10.【告貸債務的承繼】出借人去世后,其繼承人有權向借款人主張債權
三、告貸合同項下款項的交付
11.【本金預扣本錢之一】借款人雖主意出借人從告貸本金中當頭抽取了部分本錢但未能舉證證明,法院不予支持
12.【本金預扣本錢之二】為從本金中預先扣除部分房貸收益而讓借款人出具的現金收據,法院不予認可
13.【借條與款子托付】巨額現金僅憑借條難以認定曾經實際交付
14.【收據與款子托付】可根據借款人對巨額借款出具的收條綜合認定出借義務已經履行
四、告貸合同的利率與利息
15.【復利的認定】兩邊當事人在告貸到期后將未歸還本息累加后重新簽訂借款合同的,有別于復利約定
16.【過期本錢的計較】當事人告貸時未商定利息的可視為無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參照銀行同類逾期還款利率計算
17.【過期利率的認定】告貸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期內利率超過了四倍利率且未商定過期利率的情形下,法院如何在判決中確定合同期內利率及逾期利率
18.【過期計息基數】告貸到期后的過期本錢,可根據當事人合同約定以到期逾期的本息合計作為計息基數
19.【超四倍利率已付本錢】按跨越銀行同類存款利率四倍的利率已付之本錢,法院可不再干預
20.【違約金的認定】告貸期內未商定本錢、但商定違約金計較方式的借款合同比照適用四倍利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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