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可以由三方重新簽署欠款,也可以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通知書上應載明債權人、受讓人和債權的有關情況。這兩種方法都是可行和合法的。債權轉讓時,無需考慮債務人的感知,因為債權轉讓只需通知債務人,具有法律效力,無需征得債務人同意。接下來就由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為您講解什么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整體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債權人和債務人
1、我國法律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2、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3、債權人享有的權利稱為債權,債務人負有的義務稱為債務;
4、債權人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
5、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6、債務人是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7、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是債權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與"債權人"相對。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二、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具體是什么
1、概念不同,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2、法定義務不同,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3、權利不同,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以上就是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為您講解什么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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