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轉讓債權的,轉讓債權時,要和受讓人簽訂股債權轉讓合同,而和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也一并轉讓的,但專屬于債權人的除外,那么債權轉移原債權人可不可以追討?公司債務債權是不會生效的,會始終存在,然則權利人能夠保護本人權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曉得或者是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開始算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是法定的訴訟時效,雙方不能約定變更。接下來就由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為您講解債權轉移原債權人可否追討的整體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債權轉移原債權人可否追討
1、債權轉讓后,債權就由受讓人取得,原債權人不再是債權人,所以原債權人不能向債務人追討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3、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二、如何確定債權轉讓糾紛管轄法院
1、受讓人將取代原債權人即轉讓人的地位而成為訴訟當事人,原法律關系消滅,而產生了一個新的法律關系。在此情況下,新的債權人提起的訴訟,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關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債權轉讓地域管轄的特殊原則。所謂債權轉讓特殊地域管轄是指根據訴訟標的或標的物所在地確定管轄,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樣規定,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關于合同糾紛的管轄特殊原則,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審查確定管轄案件的一個重要環節。
3、債權轉讓協議管轄的原則。協議管轄也叫約定管轄,是反映當事人在簽訂、履行合同前雙方解決爭議管轄問題的真實意思。由此可見,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時,應當遵循雙方協議約定。也就是說債權轉讓轉讓人與債權轉讓債務人之間簽訂的管轄協議,同樣也適用轉讓人與受讓人。因此,這樣就更能體現我國民訴法雙方當事人約定協議管轄的原則。
4、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后。債權由受讓人取得,原債權人不再具有債權。所以原債權人不能向債務人追討債權,債務到期后,由受讓人向債務人追討。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要求維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時期為三年。法令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時期自權利人曉得或許應該曉得權力遭到侵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較。法令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以上就是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為您講解債權轉移原債權人可否追討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上海債權債務律師深度解讀:債權 | 上海債權債務律師揭秘:尋找被執 |
上海債權債務律師:民間借貸利率上 | 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為您講解民間借 |
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為您解答:債權 | 債務抵頂協議書范本怎么寫?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