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陸乘風來找他的朋友林小林和周天際,為他準備了一個生態公園項目,向林小林借了100萬元。林小林不能拿這么多錢,但由于與陸成峰的友誼,林小林承諾借給陸成峰50萬元,但需要陸成峰打欠條,要求擔保人擔保,這可以讓陸成峰擔心,只能幫助在場的周天際,并向周天際保證,只要他承諾擔保人,年底給他一部分股息,即使損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周天際聽到損失不需要承擔責任高興同意。但兩個月后,周天際被林小林告知找不到陸成峰,現在,周天際很傻。林小林也很難理解陸成峰的失蹤,但因為周天際是擔保人,林小林聲稱找不到陸成峰必須償還周天際的錢,否則他會告訴他,周天際無路可走怎么辦?
上海民間借貸律師說法
這是一起為他人提供擔保引起的民事糾紛。在本案中,提供擔保的周天際面臨著補償的后果,提醒公民在為他人提供擔保時要小心。如果您必須提供擔保,您必須明確是提供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并盡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的形式多種多樣,如債務人可以為您提供擔保人,或設置抵押、質押、存款、留置權等擔保形式,以免一旦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在追償時無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條第三人向債務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于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十六條保證方式有:(1)一般保證;(2)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上海民間借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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